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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緊急救助斷指乘客,杭州網約車司機在交警帶領下闖紅燈送醫,卻撞上正常行駛車輛被認定全責。由此引發爭議與討論。
據媒體報道,意外事件發生在3個多月前。當時司機蔡師傅接到一個網約車訂單,上車的有三人。“其中有一位乘客,手指被切斷,斷指放在塑料袋里面,傷處鮮血直流。”
大約行駛一公里后,蔡師傅看到路邊有交警在執勤,“當時工作人員身上寫的是巡防,開的車是交警的車,警燈在閃,乘客和傷者也主動尋求交警幫助帶隊。”
據蔡師傅回憶,交警查看發現車上確實有傷者,打了兩個電話溝通了以后,對蔡師傅說“那你們跟牢我”,交警當時還拍下了他的車牌。然而剛開了幾百米,意外發生了。“當時交警在前面走,速度也不慢的,我就在后面跟著,他過路口的時候應該是紅燈,他剛剛過了路口,我就走到路口中間,被一輛私家車撞了。”
蔡師傅沒有想到,自己助人為樂卻好事變壞事。“我等了一個多月以后,結果認定我闖紅燈全責,蕭山盈豐交警中隊有人跟我談,給我申請見義勇為稱號,適當給我一定補償,我沒接受。”
蔡師傅認為,自己的損失太大,四十多天沒有跑車、沒有經濟收入,保費要上浮,因此到杭州交警支隊提起復核。杭州交警支隊的復核結論是: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責令蕭山交警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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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蔡師傅收到蕭山交警大隊的結論,還是認定他“闖紅燈,要負全責。”蔡師傅認為當時是交警示意自己跟著他走,“現在出了事情,還判我全責。我確實委屈、困惑、迷茫。”
昨日,新民晚報官微對此事件進行了報道,眾多網友參與了互動投票,不少網友也對此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有網友認為“可以判全責,但是應該由政府補償所有損失,規則是規則,但是積極救人的司機不應該承擔損失。”“既然由交警已經在帶路時,其他車輛就應該避讓。”“別讓見義勇為的好人寒了心,應該人性化一點。”“一邊是法律,一邊是道德,雖有沖突,但可以有折中的解決方案的。社會公益基金或者見義勇為基金應該用在這個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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鋒面評論
讓善行敢為須有制度保障
蔡師傅究竟冤不冤,網友們對此各執一詞。那么,這事究竟應當怎么看?
首先,交通法規的剛性必須捍衛。紅燈停、綠燈行,是保障城市交通血脈暢通的基本法則,不容任何車輛輕易僭越。事故中無辜被撞車輛的路權,同樣值得被認真對待。從這個角度看,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于法有據。
但讓一位因信賴公權力引導、為救助他人而陷入險境的公民,獨自承擔全部損失,也暴露了現行法規的缺失。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我們贊美過太多“交警開道、為生命護航”的暖聞,卻鮮少追問:萬一途中發生意外,責任誰擔?這起事件,不過是將那個一直被僥幸心理掩蓋的“概率”事件現實地擺上了臺面。
從樸素的民間情感來看,交警部門的做法無疑是有瑕疵的——事先同意帶路闖紅燈護送,事后卻不愿分擔責任,這顯然缺乏擔當精神。畢竟,蔡師傅的“闖”,并非出于私利或莽撞,而是基于對執法者權威的信任,是在生命與時間賽跑的緊急關頭做出的反應。
從交警部門的處理過程來看,可能他們自己也因為沒有想到過這種結果而左右為難。這從警方事后愿意有所補償,并幫忙申請見義勇為稱號可以看出誠意。但這起事件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它提出了一個警示:一個成熟的社會,不能只靠個體的道德熱血與現場的臨機決斷,更需一套前瞻、周到的制度設計來為善行“撐腰”。
具體而言,至少有三重制度上的完善需要完成:
其一,明晰現場執法人員非標準指令(如手勢、示意)在緊急情況下的法律效力與責任歸屬;
其二,探索利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對因緊急救助引發的損害賠償進行合理分擔與補償,而非讓善意者“全額買單”;
其三,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緊急避險”或“善意救助”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設置更富彈性的、兼顧法理人情的條款。
說到底,為蔡師傅們解困,不僅是為了撫慰一顆助人為樂的熱心,更是要接上我們制度中那根關乎信任、鼓勵與保障的“神經”,讓善行敢為,讓規則更有溫度。
新民晚報原創稿件記者:潘高峰
編輯:施雨
編審:魏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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