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湖南某地人民法院關于偷越國(邊)境案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秦某某因偷越國境,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某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兩次被判刑,具有犯罪前科。2018年8月,秦某某通過網絡游戲結識一名陌生網友,對方引誘其偷渡赴緬賭博,并承諾承擔偷渡費用。秦某某同意后,在該網友安排下,先后輾轉多地,最終偷渡至緬甸小勐拉某賭場。不久后他隨身攜帶的錢財很快輸光,只能依附賭場結識的賭客勉強生活半年,直至2019年3月才自行偷渡回國。
2019年10月,秦某某因賺錢無門,再次萌生赴緬賭博的想法,還勸說呂某甲(已判決)同行。一個月后,二人錢財輸盡,聯系朋友要求回國,卻被告知需在當地詐騙園區上班抵債。秦某某進入園區后趁機逃跑,最終于2020年1月自行偷渡回國。
2024年3月1日,秦某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偷越國境的犯罪事實。2025年11月,當地人民檢察院以偷越國(邊)境罪對秦某某提起公訴,指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建議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庭審中,秦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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