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河南鄭州,男子和物業有糾紛,被保安擋在門外不讓進,他報了6次警,均未被立案。
民警勸他挪車,兩次警告后,男子不配合,民警對其使用了辣椒噴霧,并將他強制帶離,后男子被診斷為右側3根肋骨骨折。男子認為警方的處置不合理,提起行政復議,卻被兩次駁回。但法院判決,卻有不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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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南鄭州的田先生向紅星新聞反映,2024年11月他因與小區物業發生糾紛,車牌被“拉黑”無法出入小區,遂將車停在小區入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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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多次報警,警方均以民事糾紛為由未予立案。田先生稱,在一次糾紛中他被民警帶離時身體受傷。相關事件經過行政復議與司法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警方不立案行為違法,強制傳喚未經所長批準,使用辣椒噴霧、強行扭送致其受傷,超出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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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那天晚上,田先生的車又一次被攔在了小區門口。保安的手勢他太熟了,熟到讓他心里冒火。“協議我們不認,想進,先交錢。”保安這話像復讀機似的又播了一遍。田先生沒吭聲,把火一熄,車就直挺挺堵在了入口。這不是耍橫,是實在沒招了。
原來,田先生是和之前的物業有過協議,承諾他以后都不用交物業費,但新物業接手后不認這份舊賬,要求他補繳停車費。協商不成,物業直接拉黑了他的車牌,這才有了門口的對峙。
田先生覺得冤,自己的權益被無視;物業咬定規矩,說舊承諾和他們無關。時間一分一秒過去,車越堵越多,喇叭聲響成一片。圍觀業主有的怪物業不近人情,有的罵田先生太沖動,現場越來越亂。
“我找警察來評理!”第一次打110后,民警一邊勸大家冷靜,一邊聯系物業調解,但物業拒絕調解,民警只好勸田先生先挪車,別影響交通。
“我挪了車,事情誰管?”田先生不肯,民警也只是再次讓他挪車,然后就離開了。接下來的三個多小時,田先生又報了幾次警,卻始終沒得到解決辦法,民警也沒把這事當成治安案件正式處理。田先生看著手機上一次次報警記錄,心里又委屈又窩火。
第六次報警后,趕來的民警也急了:“最后警告你,馬上挪車!不然我們強制處理!”“你們不解決問題,只會逼我挪車,這公平嗎?”田先生站在車前分毫不讓。現場吵成一團,民警再次警告無效后,竟然直接上前拉人。
“別碰我!”田先生用力掙扎。混亂中,民警居然掏出辣椒噴霧噴了過去,趁著他眼睛刺痛的瞬間,他就被扭住往警車里拖。
醫院的片子不會說謊:他的右邊肋骨,斷了三根。白紙黑字的診斷,成了他最實在的“證據”。
“他們不解決問題,還把我弄傷,這我不能忍!”田先生決定討個公道。可兩次行政復議,等來的只有倆字:“駁回”。好像那個晚上發生的一切都合情合理合法,是他自己不懂事。
就在他覺得眼前的路全黑了的時候,法官的話,把事情翻了個底兒掉。判決說得明白:田先生之前反復報警,警察該管沒管,這不對。更關鍵的是,田先生當時雖然沒挪車,但也沒動手,直接上辣椒水還把人弄骨折,這手段“過火了”,超出了該有的限度。
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撤銷惠濟區政府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請求決定書》;確認劉寨派出所對田先生2024年11月24日報警不立案的行為違法;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該報警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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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說說我的觀點,看我看的對不對,這位先生拿著前一任物業公司給的終身免物業費的協議,要求新來的物業公司也給終身免費,遭到拒絕后堵門,被警察噴了辣椒水,然后發出來讓大家評理?你可以發動小區居民成立業委會,趕走物業公司,或者監督物業公司執行服務條款,但你真的沒權利堵門。
有網友認為,警察的行為十分正確。我們要理清這個事件,車主定的協議是和前任物業定的協議,而物業已經換人,這就出現了爭議。而車主因為有爭議直接將通道堵死同保安發生糾紛自己報警。首先這個糾紛是合同糾紛,不是警察現場馬上就能夠解決的,但是報警人將通道堵死已經構成事實阻礙小區公共秩序,對其它業主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并嚴重影響了小區正常生活秩序。這時候警察必須首要恢復正常秩序疏解擁堵。警察現場執法作為公民應該服從指令,警察有執法違法行為你可以錄音錄像提起行政復議或者直訴法院,而不是你拒不挪車不配合執法的理由。結語:辣椒水不噴你噴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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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的發生,確實讓人唏噓。法院的判決,并不是說警察不該管堵門,而是說,管要有管的分寸,不能為了讓人挪車,就把人往狠里整。
法律給警察權力,是讓維持秩序、保護大伙的,不是讓隨便“收拾”人的。這個“反轉”,翻的不是是非,翻的是個道理:再小的人物,也有不能被隨便踩過去的底線;再急的事兒,也得按著規矩的尺子來辦。
畢竟,法治社會,不是誰拳頭硬、誰嗓門大就聽誰的,它講的是個“理”字。只有執法時嚴守程序,把握好分寸,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執法、為民執法。
同時,更值得反思的是,這名業主的偏執害了自己。維權也要理性,動不動堵門,確實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矛盾激化。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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