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滿釋放后主動還債,法院為她按下"信用重啟鍵"


1月5日,剛結束兩年多服刑生活的陳某走進了巴東法院執行局。“法官,我來還錢。”出獄后,她心中最牽掛的不是自己的未來規劃,而是那份未履行的債務。
曾經的失信
時間回溯至2022年3月,陳某和劉某因借款合同糾紛對簿法庭。經法庭調解,陳某須償還劉某欠款本金及利息4萬余元。陳某因面臨經營困境,未能及時履行。2023年3月,巴東法院立案執行,后將陳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高消費。同年10月,陳某因一起刑事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二個月。
“在監獄里,我每天都在想這件事。”陳某坦言,“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我不能因為自己服刑就逃避這個責任。”
獄中的決心
服刑期間,陳某積極改造,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對自己的過錯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她開始思考出獄后的生活,第一件事就是如何償還債務。
“我在里面參加了勞動,攢了一點錢,雖然不多,但這是個開始。”陳某表示,服刑期間有限的勞動報酬,她都盡量存下來,為出獄后的還款做準備。
主動的履諾
“我在里面參加了勞動,攢了一點錢,雖然不多,但這是個開始。”陳某表示,服刑期間有限的勞動報酬,她都盡量存下來,為出獄后的還款做準備。
甫一出獄,經與家人協商,陳某帶著在獄中積攢的微薄積蓄和家人資助的錢款,徑直來到巴東法院執行局,“請法官幫忙協調,我要還錢”。
“我當時看到她時,真的有些意外。”負責該案的執行干警回憶道,“很多被執行人想方設法逃避債務,而陳某卻在出獄第一時間主動來履行義務,這種守信精神令人尊重。”
經執行干警溝通協調,陳某一次性繳納案款41000元,將此案履行完畢。
誠信的光芒
“人無信不立。”陳某說,“我希望通過自己的行動,證明改過自新的決心,也希望能給其她有類似經歷的人一個正面的示范。”巴東法院已依法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予以屏蔽,并解除了限制高消費措施。
陳某的案例,正是社會誠信建設的一個生動注腳。近年來,巴東法院持續加強執行誠信治理體系建設,完善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給守信者“廣闊天地”,以司法利劍守護社會誠信底線,為誠信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誠信,不僅是社會運行的基石,更是每個人內心的一盞明燈,照亮迷途者回家的路。陳某的故事提醒我們:無論經歷何種困境,堅守誠信,終能贏得尊重,重獲新生。
| 來源 : 巴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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