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征地機構對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實際情況,現就陸川縣良田鎮新村村民委員會的部分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的建設項目名稱
征收陸川縣良田鎮新村村民委員會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東融智慧物流港項目建設用地。
二、土地征收面積、用途
我縣擬征收良田鎮新村村民委員會的部分集體土地1.7751公頃,土地用途擬為倉儲用地。
(擬征收土地范圍詳見附件)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土地征收目的
打造我縣規模化、高效化的物流樞紐,整合運輸、倉儲、分揀、配送等功能,降低區域物流成本、提升貨物周轉率,同時帶動產業鏈集聚與區域經濟發展。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及地上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被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2023年更新調整)的通知》(玉政發〔2023〕2號)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公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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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陸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川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2023年調整)的通知》(陸政辦規〔2023〕1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依法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社會保障安置。
(二)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審核規程〉的通知》(桂人社發〔2024〕58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公示期30日,上述被征收集體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陸川縣征地事務中心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在規定期限內既不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又不提出異議的,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請相互轉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可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并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向陸川縣征地事務中心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范圍勘測定界圖
聯系部門:陸川縣自然資源局耕地保護監督股
聯系電話:7273509
陸川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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