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州市濱湖鎮宏合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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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按照地圖標注位置,宏合村應為陳宏樓村和四合村合村并居
經過征求各方意見并修改完善,《滕州市濱湖鎮宏合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成果已于2025年12月14日經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村莊規劃編制技術規程》《山東省村莊規劃數據庫規范》規定,為切實增強規劃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學性,現對《滕州市濱湖鎮宏合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批后公告。請各位村民及與該規劃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予以監督。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01月15日
通信地址:濱湖鎮人民政府
聯系電話:135 6117 4369
濱湖鎮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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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規劃管制規則
一、農業空間保護
(1)本規劃已落實上位規劃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115.81公頃,主要集中分布在村莊居民點的四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
(2)本規劃耕地保有量164.98公頃,不得隨意占用耕地;確實占用的,應經村民小組確認,村委會審查同意出具書面意見后,由鎮政府按程序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不得在園地、商品林及其他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活動,不得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采礦、取土等活動。
(4)本村內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有11處,面積為1.28公頃,應按規定要求興建設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并采取措施防止對土壤耕作層破壞和污染。
二、生態空間保護
(1)村域范圍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
(2)保護村莊內林地、坑塘、草地等生態用地,不得進行破壞生態景觀、污染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做到慎砍樹、不填湖。
三、歷史文化保護
本村村域范圍內無劃定鄉村歷史文化保護線。
四、建設空間管制
本規劃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為64.05公頃。
1、產業發展空間
(1)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作一類物流倉儲用途1.75公頃,用作一類工業用途6.26
公頃,用作商業服務業用地0.87公頃。滿足《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24年版)的要求。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調整應經村民小組確認,由村委會審查同意,逐級報村莊規劃原審批機關批準。
2、農村住房
(1)本規劃劃定宅基地51.29公頃;新申請的宅基地應在劃定的村莊建設邊界內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進行建設,每戶用地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內。
(2)村民建房建筑層數不超過2層,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應體現現代康居特色,統一采用現代建筑風格,符合村莊整體景觀風貌控制性要求。
3、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內主要道路兩側建房應退后不低于3米,次要道路后退不低于1米。
(2)村域主要供水水源來自城市供水管網以及南水北調水、加強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的利用,農村污水采取集中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規劃近期采取單村污水處理方式,遠期部分村莊污水納入集中污水廠進行處理。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組確認后再進行建設。
(3)基礎設施用地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會、衛生室、飯店,村民不得隨意占用。
五、安全與防災減災
(1)村民的宅基地選址和農房建設須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區。
(2)村莊建筑的間距和通道的設置應符合村莊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為消防通道,不準長期堆放阻礙交通的雜物。
(3)村委會、健身廣場等為防災避險場所,緊急情況下可躲避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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