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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周某在某網購平臺上開設網店,在其銷售蘋果手機14promax網頁上宣稱系“國行紫色512G、原裝無拆無修、驗機報告全綠”,并標注了該手機對應的序列號,賣家承諾15天無理由退貨。劉某看到信息后,通過平臺聊天工具與周某進一步核實上述產品信息,在確認信息屬實后,于2024年6月26日在周某網店購買了一臺涉案產品。劉某收貨后發現涉案產品存在貨不對版問題,后經檢測發現,涉案產品為并非原裝正品。劉某多次與周某溝通,要求退款、補償未果,遂訴至法院。劉某認為,周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構成欺詐,請求法院判令周某向劉某返還購物款,并向劉某賠償購物款三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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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云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已經根據某網購平臺的規則支付購機款,周某應提供符合約定的二手手機。但劉某收到的手機經檢測為擴容機、非國行機且屏幕存在異常,不符合雙方之間訂立合同時的約定,顯屬違約,劉某要求周某退還全部貨款于法有據。本案所涉交易過程中,周某在出售手機描述為“國行512GB,原裝無拆無修”,在與劉某私聊中亦確認手機為“512GB,國行零售機器,全原裝無拆修記錄”,但劉某收到的手機與周某所宣傳承諾的內容明顯不一致,周某的行為構成欺詐,法院對劉某要求給付三倍賠償金的主張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消費者網購時,虛假宣傳廣告屢見不鮮。該案明確網絡交易中銷售者虛假宣傳構成欺詐的認定標準,對經營者以“原裝正品”為名銷售“擴容機、非國行機”等貨不對版商品的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支持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供稿:云城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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