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拆遷現場的“人工沙塵暴”,讓廣州海珠區后滘村陷入輿論漩渦。霧炮車本應降塵,卻因“操作失誤”成為揚塵利器,周邊居民區、二手車展區、幼兒園接連遭殃。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在我看來這起看似荒誕的事件,實則撕開了基層執法中“依法行政”與“利益博弈”的復雜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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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法律紅線:揚塵污染應當“零容忍”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施工單位需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采取覆蓋、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若未采取措施,由縣級以上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本案中,霧炮車未加水卻持續作業,導致揚塵覆蓋車輛、展廳,能見度不足三米,已構成“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違法行為。更值得警惕的是,涉事工地此前已因揚塵遭幼兒園家長投訴,卻未整改,暴露出監管的“燈下黑”。
其次利益迷局:操作失誤還是“以塵逼遷”?
街道辦將事件定性為“操作失誤”,但現場視頻中的“巧合”令人質疑:霧炮車與鏟車“精準對接”,持續吹塵指向特定區域;周邊商戶因揚塵被迫搬遷,幼兒園家長投訴無果……這些細節與“操作失誤”的偶然性形成強烈反差。
從利益鏈看,拆遷方若因居民不配合搬遷而采取“揚塵逼遷”,本質是濫用行政權力干預民事糾紛,違反《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立法精神。即便未直接斷水斷電,但通過制造污染環境、影響健康的方式間接施壓,同樣構成對公民權益的侵害。
最后應當依法行政:政府應有的作為與擔當
此事件暴露出基層執法中“重結果、輕程序”“重效率、輕權益”的積弊。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具體到本案,政府需做到三點:
第一,嚴查事實,不護短、不遮丑。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應全面、客觀、公正調查收集證據。街道辦不能僅憑施工方單方陳述定性,需調取霧炮車加水記錄、操作人員資質、現場監控等證據,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揚塵污染程度,還原事件真相。
第二,嚴懲違法,讓法律長出牙齒。若查實系故意揚塵,除對施工方罰款外,還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責任人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造成居民健康損害,需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承擔環境污染侵權責任。
第三,完善監管,堵住制度漏洞。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四條,地方政府應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平臺,對施工工地實施動態監控。本案中,若監管部門能及時響應幼兒園家長投訴,提前排查霧炮車加水、操作規范等問題,或可避免事件升級。
結語:依法行政是底線,更是生命線
霧炮車揚塵事件,表面是操作失誤,實則是依法行政的“照妖鏡”。當拆遷進度與居民權益沖突時,政府不能成為利益方的“擋箭牌”,而應堅守法律底線,用公正執法贏得公信。畢竟,依法行政的“法”,不僅是約束權力的“緊箍咒”,更是保護公民的“護身符”。唯有讓法律在每一個案件中落地生根,才能避免“人工沙塵暴”再次遮蔽法治的陽光。我是李肖峰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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