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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財富情報局怡瑾
編輯:財富情報局水寒
2025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集中披露了三則自律處分信息。信息披露顯示,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信托”)、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西信托”)、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中融信托”)因在債券交易或資產管理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為,分別受到相應懲戒,三家機構均被責令針對暴露的問題開展全面深入整改。
具體來看,云南信托作為信托產品管理人,存在兩項核心違規行為:
一是未履行審慎管理職責,客觀上為不具備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格的人員違規參與交易提供了便利;二是違規參與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代持交易。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交易商協會對其予以嚴重警告,并要求針對債券交易相關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問題完成整改。截至目前,該公司仍有14只存續債券,存量規模合計12.41億元。
山西信托存在兩類違規情形:一方面不以真實需求為基礎開展交易,在買入相關債務融資工具過程中額外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另一方面是協助相關發行人以非市場化方式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并收取發行人提供的財務資助。
作為山西省內唯一保留的信托金融機構,其違規行為違反了市場交易公平性原則,被交易商協會予以警告,要求針對交易管理漏洞推進整改。
中融信托的違規點與山西信托部分重合,主要集中在交易真實性層面——作為信托產品管理人,其在開展業務時不以真實需求為基礎,在買入相關債務融資工具過程中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違背了債券交易的合規要求。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被交易商協會予以警告處分,并被責令全面整改交易管理問題。
從合規底線來看,三家機構的違規行為均觸碰了金融行業“誠信經營、審慎履職”的核心準則。無論是《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對信托機構的明確要求,還是資管行業普遍遵循的審慎經營規則,都強調金融機構需恪盡職守、規范運作,維護市場參與方的合法權益。而此次交易商協會的集中處分,正是對行業合規要求的剛性落地。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已針對資管機構債券業務違規行為多次采取行動,覆蓋私募、期貨、信托等多個領域,劍指各類市場亂象,持續釋放強監管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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