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通過佛山行政爭議協同化解中心順利化解一起工傷資格認定糾紛案。在法官的指導下,公職律師發揮“既懂行政業務邏輯,又熟悉法律適用規則”的身份優勢,推動行政機關主動糾錯、原告公司申請撤訴,高效利用行政與司法資源,讓當事人免于“訴累”,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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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法院在佛山行政爭議協同化解中心化解一起工傷資格認定糾紛案
2025年9月,在佛山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檢察院、市司法局等設立的佛山行政爭議協同化解中心正式揭牌啟用。依托調解中心建立“法檢司”跨部門聯動機制,融合檢察、司法行政力量共同推動行政爭議化解。
如何引導當事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佛山中院行政庭法官郭赟介紹,中心綜合運用多種機制,有效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非訴方式化解糾紛。首先,當有訴訟需求的當事人來到中心時,窗口工作人員會主動介紹并引導其優先通過調解、行政復議等非訴途徑解決糾紛,實現“一站引導、多元分流”。隨后,依靠中心建立的“調解—復議—訴訟—檢察監督”全鏈條解紛機制,訴訟前端可以積極開展調解引導和復議轉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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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向佛山行政爭議協同化解中心工作人員咨詢問題
目前,中心不僅引入了經驗豐富的特聘調解員和800余名公職律師,還持續擴大“N”元力量。例如,去年11月28日,中心引入南海工會參與行政爭議化解,掛牌成立了“行政爭議協同化解工會法律服務站”。
“行政訴訟一邊連著政府、一邊連著群眾,既要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又要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調解員范惠貞說,這也是行政爭議調解與民事調解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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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在法官的指導下,組織雙方就案涉行政爭議進行調解
多方協同推動行政爭議調解意義凸顯。范惠貞說,中心為入駐機關相互間的協同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臺,行政爭議的調解有專門的流轉機制,規定了每個機關的協同、配合職責,“入駐機關是分工不分家”。
近年來,廣東積極推動在集中管轄法院以及非集中管轄縣(區)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全面暢通集中管轄法院與各地黨委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渠道,動員各方面力量投身行政爭議調處化解工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林俊盛介紹,自2019年探索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以來,全省已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103個,實現21個地市全覆蓋。截至目前,各地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化解的行政爭議糾紛超過4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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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盛說,2023年底,省法院聯合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等專門印發了關于建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協同調處機制等意見,建立起了省級政府法治與司法全方位、全鏈條對接平臺。目前全省11個地市建立了法檢司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機制,努力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
訪 談
省法院行政庭庭長林俊盛: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實現“三年連增”
南方日報、南方+:基層調解員多為兼職,缺乏行政法專業知識,如何破解調解力量與專業能力不匹配的問題?
答:首先,各地建立的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在運行中注重借助人民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元司法力量,建立的調解團隊包括行政審判法官和特邀調解員或專職調解員,特邀調解員的范圍來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仲裁員、律師或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如廣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在首批聘請82名廣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特邀調解員和1個特邀調解組織入駐調解中心的基礎上,在2024年增聘熱心公益的31名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為特邀調解員。2025年,聘請了廣州市律師協會推薦的30名優秀律師擔任駐場調解員,廣州市司法局調配8名人民調解員到調解中心專職開展調解工作,并選聘50名調解員和8個調解組織組建廣州行政爭議調解員隊伍,有效提升調解中心的品牌力量和群眾認可度。廣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還專門組建調解法官團隊,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及專職調解員和特邀調解員組成,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權威高、解紛經驗足等優勢,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合力。深圳市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的調解員包括特邀調解員、專職調解員和專家調解員,自2022年8月鹽田區人民法院與各區司法局簽署備忘錄以來,累計有10個區向鹽田法院派駐專職調解員,從市檢察院、市司法局、深圳大學等單位選聘12名行政爭議專家調解員,增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化解能力。
其次,主動將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工作融入黨委領導下的“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支持下不斷增強行政爭議調解力量建設。如梅州市委平安辦出臺《梅州市推進行政爭議全程協調解紛工作實施意見》,建立行政爭議多元解紛機制,統籌推進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與綜治中心、派駐檢察機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社會治理資源深度融合,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服務”矛盾糾紛聯合調處化解平臺。梅州由法院指派法官、司法輔助人員,由司法局指派調解員,組成“1名法官+1名調解員+1名司法輔助人員”的調解隊伍,進駐行政爭議調解中心。2021年以來,梅州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聯合綜治中心、司法所等單位源頭化解行政爭議2196件。
南方日報、南方+:集中管轄制度下,部分當事人需向異地集中管轄法院提交材料、參與調解,如何破解異地案件調解的便利性問題?
答:廣東率先實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并自2017年全面推行基層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21個地市均指定由一個或兩個基層法院管轄該市全部一審行政案件,有效破解了行政訴訟“主客場”難題,行政案件審理質效得到明顯提升。近年來,廣東法院進一步深化集中管轄改革,建立非集中管轄基層法院支持行政爭議調解機制,形成“中院統籌指導、集中管轄法院協調聯動、其他基層法院協同配合”的行政爭議調解大格局,充分發揮非集中管轄法院的專業調解力量,有效破解集中管轄法院異地調解難題。如梅州中院于2021年先后印發《梅州法院關于推進行政爭議全程協調解紛機制建設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明確全市各法院調解中心增加行政爭議調解職能,以“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庭、站、點”為依托,實現全市行政案件調解中心全覆蓋。規定當事人可到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申請調解;對向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可委托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組織調解。通過建立起非集中管轄法院參與行政爭議調解和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非集中管轄法院的專業調解力量,有效破解集中管轄法院異地調解難點,讓群眾就近就地解紛。
南方日報、南方+:在推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的工作中,法院如何提高行政機關主動化解矛盾意愿,提高解紛效能?
答:首先,推動行政機關落實應訴主體責任積極化解爭議。2022年底,省法院聯合省司法廳共同報請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若干措施》,在全省建立健全聯席會議、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及共同化解、信息共享、不履行生效裁判反饋、行政應訴考核等五項工作機制。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連續三年呈增長態勢,達99.71%,負責人出庭又出聲,有效助推糾紛實質化解。2025年1-9月共促成4150件行政訴訟以調解或準予撤訴方式結案,同比增長19.12%。
其次,創新運用判前調解建議函制度。省法院聯合省司法廳及時總結各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中推進糾紛實質化解的典型經驗并在全省推廣。其中廣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積極推行“判前調解建議函”制度,針對行政機關確有可能敗訴的案件,發出建議函推動行政機關做好自我糾錯工作,有效紓解行政機關“不敢調、怕追責”的困境,取得較好實踐效果。2024年,廣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共發出判前調解建議函55份,其中37件案件調解結案,調解成功率約七成。
來源:南方日報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采寫:曾潔赟 鄧麗華 呂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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