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偷車的鄭某及同伙被發現后,車主顏某甲糾集另外4人追趕,鄭某被追上遭毆打后送醫救治無效死亡。事后,顏某甲等5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10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廣東湛江市中院近期對該案另一被告人陳某的上訴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在此之前,一審法院認定,陳某系從犯,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陳某將一根鋼管遞給同案人,這根鋼管后被用于毆打鄭某。此外,在鄭某被毆打時,陳某也在現場圍住偷車賊的人群當中,邊錄視頻邊用手對鄭某實施毆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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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因追打疑似偷車賊獲刑,圖為手銬(資料圖)
多人追趕毆打疑似偷車賊致死
其中5人被判刑,最高獲刑12年
一審法院認定,2022年10月21日20時許,顏某甲在雷州市某廠附近發現疑似偷盜其摩托車的鄭某及同伙林某,便電話糾集顏某乙、顏某丙、顏某丁、顏某戊等人前來追趕二人。
顏某丁、顏某戊在某地附近遇到陳某,陳某說其踏板摩托車沒油了,讓兩人先去找顏某甲匯合,再一起去抓“偷車賊”。同時將一根鋼管遞給顏某丁,顏某丁接到鋼管就與顏某戊前去找顏某甲匯合。顏某丁、顏某戊持鋼管騎車,在后方追趕騎摩托車逃跑的林某。途中,顏某丁使用鋼管毆打了林某后背一下,林某加速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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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曾將一根鋼管遞給顏某丁(資料圖/據圖蟲創意)
鄭某騎著電動車往另一方向逃跑,顏某甲、顏某乙、顏某丙等三人在后方騎摩托追趕。鄭某拐進某地后,扔下電動車往戲樓方向逃跑,顏某甲等三人在某市場附近追趕上鄭某,并對其進行毆打,然后扭住鄭某往市場后方附近走去。
同時,顏某戊、顏某丁因追不上林某,騎車返回找顏某甲等人匯合。在一棟新建房的工地,顏某戊下車從顏某丁手中拿走那根鋼管跑去找顏某甲,顏某丁則在工地處撿了一根竹排緊跟過去。當顏某戊跑到某市場拐角處時,看到顏某甲、顏某乙用手抓住鄭某的雙手,顏某戊手持鋼管毆打鄭某。隨后,顏某丁也手持竹排揮打鄭某,陳某也在現場圍住偷車賊的人群中,邊錄視頻邊用手對鄭某實施毆打。圍觀群眾見狀,也用鐵桶、水煙筒之類工具毆打鄭某,顏某甲等人見阻攔不住,便離開現場。
鄭某經送雷州市某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后經鑒定,鄭某符合鈍性外力作用于頭面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2023年12月,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顏某戊、顏某甲、顏某乙、顏某丁、顏某丙有期徒刑12年、10年9個月、10年3個月、11年、10年。
另一男子有前科劣跡、系從犯
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0年,二審駁回上訴
法院另查明,2016年6月,陳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后在同年10月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陳某伙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陳某伙同同案人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另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去年7月28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年。
因不服一審判決,陳某提起上訴。
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關于陳某及其辯護人所提意見,法院表示,陳某否認主動將鋼管交給顏某丁的辯解與顏某丁、顏某戊的供述相悖,且不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根據同案人供述結合目擊證人的證言,可以認定該鋼管被同案人用于毆打被害人。陳某雖然否認參與毆打被害人,但承認曾到案發現場,且在現場用手機錄制視頻。而顏某戊指證陳某在現場一邊用手機錄像一邊說打死他,并打了被害人胸部一拳;顏某丙指證其聽顏某乙說陳某在微信朋友圈發過一條視頻,內容是陳某一邊毆打被害人一邊說打死他;證人顏某壬指證案發后其與顏某乙等人討論如何毆打被害人時,聽顏某乙說陳某邊錄視頻邊用手毆打被害人;證人林某丙指證聽說陳某也參與毆打被害人。本案并無證據或線索證明偵查機關存在非法取證情形,相關同案人、證人所述相互印證,足以證實陳某參與共同故意傷害鄭某的犯罪事實。因此,陳某及其辯護人所作無罪辯解、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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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圖為法槌(資料圖)
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湛江市中院上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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