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作為第9個國家級新區,一段時間內經歷了房地產業的高光時刻,大片新建樓房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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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大干快上”往往也意味著“泥沙俱下”,房地產領域為了“拼速度”、“節約成本”以及其他不方便言說的原因,偷工減料現象非常普遍,住建局作為監管部門更多的時候不但沒有發揮“貓抓老鼠”的作用,反而跟“老鼠們”稱兄道弟,甚至沆瀣一氣,“聯手”建出了大堆的“問題”房屋。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購房者發現質量問題后選擇法律途徑依法維權,往往先將有關質量違法問題舉報給區住建局,針對其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就在12月26日一天內,黃島區住建局至少在3起行政案件中被法院判決敗訴。
(一)
家住青島小鎮三期的張先生,房屋裝修入住后,發現房屋設計和竣工圖紙中關于供暖系統(每戶使用燃氣爐自行供暖)中設計有溫控閥,通過該溫控閥可以準確控制室內溫度,同時達到節能目的,但現實中根本不存在,顯然被偷工減料了。于是張先生等十多名業主將上述違法問題正式舉報給住建局,住建局后來因不作為被批量提起行政訴訟。
案件審理期間,出于對批量敗訴的顧慮,在黃島法院協調下,住建局針對違法問題對開發商立案調查,換取了大部分業主撤訴。同時,業主張先生的案件,法院判決住建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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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去“司法壓力”后,黃島區住建局玩出“騷操作”,以開發商不存在違法問題為由“偷偷”撤銷了有關案件。
張先生再次起訴黃島區住建局,住建局竟然以種種理由不提交辦案材料,被法院再次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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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黃島區住建局向張先生送達了《告知書》,對一個早已竣工交付多年且竣工備案圖紙中明確“無設計變更”的供暖系統設計,調查確認為在房屋建設過程中設計單位出具了設計變更材料,再次堅持不存在偷工減料行為,嚴重不符合生活常識和邏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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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首先向黃島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區政府不知道是“護犢子”還是“被騙了”,維持了黃島區住建局的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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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向市北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2月26日,法院再次判決住建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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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明顯的偷工減料問題,黃島區住建局不惜被法院先后判輸3次,也要堅決認為不違法,原因何在?
(二)
同樣是青島小鎮的六期業主車女士,新房剛剛交付后就發現大量偷工減料問題,車女士也選擇了正式向黃島區住建局依法舉報。
在超出法定時限后黃島區住建局沒有任何答復,車女士向黃島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期間,黃島區住建局干脆未提交任何書面答復及證據材料,不知道到底是對行政復議“不屑一顧”還是“主動投降”?
黃島區政府責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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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黃島區住建局給車女士送達了《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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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車女士明確舉報包括現場指認的部分梁體內鋼筋偷工減料的問題,住建局以車女士“未提供有效數據”、“未提供直接證明材料”等為由,表示相關違法問題暫時無法確定。
同時,還“貼心”告知車女士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走司法途徑(民事訴訟)解決爭議。
小編不得不說,黃島區住建局確實是“踢皮球”高手,調查質量違法問題難道不是該局的“強項”嗎?肉眼可見的違法問題不但不調查,反而要求業主自行委托鑒定,還引導業主“別找住建局,干脆找法院”?
車女士干脆一紙訴狀將其起訴到市北法院。
12月26日,法院判決住建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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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綠地國際花都的陳先生購買了一套數百平米的商業房,交房后經初步梳理存在將近20項偷工減料問題,經與開發商溝通無果后,向黃島區住建局依法舉報。
黃島區住建局在法定時限內僅出具了一份“正在調查”的《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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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不服提起行政復議,黃島區政府不予受理后,陳先生直接向黃島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2月26日,法院判決住建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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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法違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監察機關、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黃島區住建局連續被判敗訴,原因要么不作為要么亂作為,屬于典型的違法問題,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
最后小編有幾個問題:
黃島區住建局連續被判決敗訴,甚至一再“玩弄”和“對抗”司法監督,是誰給的底氣?
黃島區住建局堅決頂住壓力、花招百出也拒不依法處罰開發商等違法責任單位,到底是“蛇鼠一窩不好翻臉”還是有什么“難言之隱”?
黃島區住建局如此“躺平”+“擺爛”,肆意破壞政府公信力,肆意破壞司法公信力,誰能真正監督?
注:本文轉載自公眾號:有一點Li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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