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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宣布“即將召開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實施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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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團認為實施憲政之后,“當前政治環境即將有急劇變化”,對于參加各級民意機關的選舉,表現得更加積極主動。
1、參與選舉的準備
據重慶支團部報告,他們早已認識到今后的政治舞臺取決于誰在民意機構中占據優勢,團的政治基礎就建立在選舉之上;經過其不斷努力,已使重慶支團成為重慶市參議會的“重心”:
“日寇既已投降,各地民意機構,遂提前成立,本會深刻了解于今后政治之正常發展,有賴于民意機構之占有優勢,故一再令督各分團,鼓勵同志,參加參議員競選,各分團均能認識此項工作之重要性,竭慎努力,雖競選之結果成績各有差別,而努力爭取之精神,彼此一致,尤以第二、第十四,及綦江、壁山、廣安、永川等分團,事前準備周密,選舉執行徹底,故成績甚優,至于市區選舉,在支團主持之下,分配適當,同志互助,在劣勢環境中,贏得勝利。八十三個市參議員,干部及團員計四十六人,同情于團者十余人,故團在參議會中,已形成重心,再市區區長選舉十八個行政區中,民選區長,本團占十八人,副區長占十人,區民代表主席占十二人,地方自治之基礎,亦即本團政治之基礎,已深植而鞏固。”
重慶支團盡量爭取該市參議會的席位,其目標在于為將來的“民選市長”做準備。
支團干事長陳介生在團內宣稱:“我們團要部署爭取的,不是今天的市長議長,而是未來民選的市長。”
如果“將來市長民選,本團提名的人一定當選,那時候同志們多年的政治抱負和理想,都可實現了”。
暴露出三青團的極大野心。陳介生也因此被視為“重慶青年團的英雄人物”。
湖南舉行省參議員選舉時,湖南支團部正忙于整理組織,對此準備不足,因而處于明顯劣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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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團部緊急研究了當時形勢,一致認為爭奪參議員及其議長位置,“是以后進一步爭奪所謂‘民選省長’的基礎”,所以竭盡全力,推舉趙恒惕作為團方代表,競選省參議會議長一職,最后終于如愿以償,擊敗黨方代表張炯,由此扭轉了不利局勢。據說“這一勝利奠定了三青團湖南支團部在湖南政壇中的地位”。
事后,湖南支團部在工作報告中宣稱,其在湖南地方民意機構中已經“完全居于主動地位”。
“自日本無條件投降,本省奉中央命令限于三十四年底普遍完成縣選,成立縣參議會,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選舉省參議員,成立省參議會,對下級工作之指導,除協助地方公正人士競選,藉以爭取社會廣大同情外,并鼓勵團員競選,以樹立良好之政治風尚而為民倡,結果團員當選為鄉鎮保長者一五。三人,鄉鎮民代表者一九六六人,縣參議員三四二人,省參議員二十人,不論在縣參議會、省參議會,均完全居于主動地位,已充分發揮組織精神。”
各地團部在地方民意機構選舉中所表現出來的力量和取得的成績,獲得了中央團部的高度評價,并予以通令嘉獎。
中央團部特致電四川支團:
“該支團(指四川支團)暨所屬團隊辦理競選事宜,成績頗佳,應予嘉勉。”并請“四川支(區)團干事會籌備處轉本團干部當選參議員諸同志”,予以慰問和勉勵。電文稱:“查訓練四權為訓政時期之要務,民意機構為實行憲政基礎,其關系于國家前途均極重大,同志等為團努力,夙著勛勞,今受民眾之厚寄,復荷社會之殷期,為國為民仔肩益重,特電慰勉。”
抗戰勝利前后,三青團在各級地方政權和民意機構中所培植起來的力量,為它進一步參加選舉,與國民黨組織展開更大規模的爭奪積累了政治資本。
2、三青團的躍躍欲試
1946年11月,國民黨政府排斥中共和民盟,單方面在南京召開了所謂的“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共14章175條。憲法宣布“中華民國基于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并規定了國民大會、總統、五院制政府的產生方法、權限及其相互關系,它是國民黨政府自1933年開始的、長達13年的制憲過程的一個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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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說,這部憲法宣告了國民黨訓政時期的結束,它將取代1931年國民會議通過的《訓政時期約法》,成為憲政時期的根本大法。大會決定于1947年1月向全國公布憲法,并將于同年12月25日起開始施行。國民黨方面吹噓說:該憲法堅持了“三民主義和五權制度”,也包括了政協會議的原則,因而是“一部具有特性而最新式的民主憲法”。
而中共方面則認為這是一部“蔣記偽憲法”,堅決表示:“現在蔣記‘國大’通過的‘民主憲法’,就字面說,甚至還不及袁世凱的天壇憲法和曹錕憲法”,“人民決不承認蔣記偽憲”。
制憲國民大會還通過了《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規定憲法公布后,政府將于3個月內制定并公布下列法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選舉罷免法;在有關選舉法公布后6個月內完成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選舉;并由國府主席召集第一屆國民大會(俗稱“行憲國大”),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按照這一程序安排,1947年將是國統區的“選舉年”,將先后舉行國大代表、立法委員以及監察委員等一系列選舉。全國35個省、12個市,加上職業團體和其他邊疆地區及華僑選民,將選出2971名國大代表,622名立法委員和184名監察委員。這是自1936年以來國民黨政府舉行的第二次大選活動,被吹噓為“我國真正普選之創始”,它們是國民黨為“實施憲政”而布置的重頭戲。
這些選舉都是三青團所覬覦的目標。長期以來,三青團一直苦于不能“直接參與政治”,上述選舉的舉行給他們提供了出頭露面的機會。各級團干都把選舉看作是擴大自己權勢、爭奪權利的捷徑,也當作自己謀求出路、擺脫不利處境的一種辦法。
據一位湖北支團干部后來回憶,當時團干們都懂得,“如果將來不是國民黨一黨專政,很多人必須另找出路,最好是能夠在大選中撈上一個位置,就可以支高薪,居高位,名正言順地參加政治活動了。事關切身利益,自必當作頭等大事,全力以赴”。
因此,二全大會之后,三青團置蔣介石所提出的“不要作官”的勸告于不顧,決定發動全團力量從事競選。中央團部把“協助選舉”當作自己在1947年的主要任務,并于是年1月提出了通過競選來參加實際政治的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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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團員總甄核而發表的告全體團員書中,中央團部明確宣布:
“本團二全大會以后,國家正步入憲政實施階段,現在國民大會已經圓滿完成制憲工作,民主憲法亦經政府明令公布,本團今后任務,在以民主方式,揭橥革命主張,循憲政大道,參加建國工作…團員總甄核之又一意義,即欲集結革命青年于一個堅強組織之下,依民主方式,從事公開競選,由取得群眾信任進而為群眾服務。”“今后國家將走上民主憲政的新階段,本團組織與領導的方式,亦應走上一個新的階段,要使青年依民主方式從群眾選舉中產生出來參加實際政治。”
中央團部制訂的1947年度中心工作要點,也把參加選舉列為當年各級團部的主要工作之一。要求各級團部“發動優秀團員,參加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各級民意機構之競選,各級團部除應以有組織有計劃的方式盡量促成團員當選外,對于地方公正人士之競選,亦應斟酌環境,需要加以支持”。
有的團刊文章還借其他黨派躍躍欲試、企圖參政的形勢來警醒團干,要求大家激流勇進,推動團組織積極參加競選活動:
“我們必須嚴正注意這樣一個新的事實,就是各黨各派已屆公開活動,公開競爭的時代,這個競爭,一樣的受達爾文學說的支配,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誰不行,誰就被淘汰,這是個無情的鐵律…必須把握時機,加緊奮斗,不要因為我們的黨團已有悠久的歷史,已有雄厚的實力,便以為可以穩坐江山,高枕無憂,這是靠不住的。”
《中央團訊》接連發表文章,為三青團參加選舉大造聲勢,并列舉了必須參加選舉的種種理由:
“今年是選舉年,舉凡下屆國民代表大會以及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的競選,均須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完成,而競選國大代表的,在七月底即須還鄉,八月中旬開始選舉,時間的迫促,已不容參加競選者作消極的準備了,這次參加競選的黨派,除迷信武力,破壞統一的某黨,以及其應聲蟲外,必皆熱烈參加,殊無疑義,本團呢?
…我覺得不但可參加,而且必須參加,其理由有四:(一)本團現在所處的環境較之民、青等黨派優勢;他們都熱烈的參加,我們豈甘落后?(二)我們的老大哥一黨—既以‘老氣橫秋’的姿態出現于選舉戰場,難道我們這些蓬蓬勃勃的青年小伙子,捺得住跳躍的心弦而袖手旁觀嗎?(三)本身而論,我們的團有十個年頭的歷史,有一百六十余萬的團員,這正是我們大顯身手的時候,怎可不參加呢?(四)以本團的任務來說我們為什么要‘反破壞統一’、‘反官僚’、‘反貪污’呢?因為是要解除人民的痛苦呀,我們要解除人民的痛苦,就要參政,就要參加競選,不但參加,而且要獲得勝利。”
不僅顯得振振有詞,冠冕堂皇,而且充滿信心,志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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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作者在文章結尾處大聲吶喊:
“本團在這第一次出馬參加,必須要做到‘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最后我們高呼‘馬到成功’!”
這篇文章無異是三青團的競選宣言。一切為了選舉,選舉壓倒一切,整個三青團從上到下都狂熱地卷入了選舉的浪潮之中。
3、蔣經國的要求
但在團內仍然可以聽到對于選舉的不同意見。一些中央干校學生曾寫信給他們的教育長蔣經國,表示要參加國民大會代表競選,并請求給予幫助。
蔣經國借此機會,在一封信中公開表達了自己的反對態度。
他在信中寫道:
“你要我在你參加競選的‘工作’上幫一點忙;首先我對幫忙兩個字,非常看不慣…讀到這兩個字的時候就可以想到,有一個人滿臉裝著假笑,彎著腰立在一個‘要人’的前面,向他苦苦哀求,這是一幅可憐而又可恥的‘現實圖畫’。老實說,一個想參加政治而又要人家幫忙的人,可名之日‘政治乞丐’。我常常看見有人為了參加競選印了很大的名片,在名片上刻了許許多多‘功績’。今天走部長公館,明天跑次長寓所,他為‘競選’,可以在門房里、在傳達室里,坐上幾小時甚至整天的冷板凳,我真不懂像他這樣做,究竟是為了什么?無非是為了‘虛榮’、為了‘面子’。…我勸你不要為面子,為了虛榮去參加競選。”
蔣經國表示他并不反對選舉本身,只是不贊成三青團團員和干校學生參加競選。
蔣宣布他自己已經放棄了被選舉權,希望干校學生亦照此辦理:
“我們的同學…對于國家沒有功勞,對于人民沒有貢獻,所以不應當去參加競選,而應全力來促成國民大會的召開。至于個人之所以不參加競選,亦是因為自己知道年紀太輕、學問太淺,對于國家不但沒有貢獻,并且有許多地方對不起我們苦難的同胞,我放棄了自己的被選舉權;同時也勸同學們放棄被選舉權,而來選舉優秀的朋友同志去出席國民代表大會。”
從字里行間可以看出,蔣氏對于在當時形勢下舉行這種選舉是否明智深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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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我感覺到國家如此之亂,人民如此之苦,我們從事基層工作才能達成任務;那里還有時間去談選舉!我看到有許多參加競選的人,他們對于競選‘熱心‘認真’‘努力’,實在是使人非常的欽佩…試問革命失敗了,國家亡了,你就是爭得了‘代表’可有什么用處?”
最后蔣經國告誡說:
“我們國家的處境實在太難了,人民的苦難實在太苦了,我們既不能為國家人民解除苦難,那么我勸你再不要在國家人民的苦難上面又加苦難,否則就是一個極大的罪惡!”
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在切身利益和狂熱情緒面前,其他聲音從來都是微弱無力的。
各地團部都熱衷于研究選舉策略,根據三青團的利益,分析選舉環境,確定選舉目標,緊張進行選前備戰。
湖南支團部負責人一再提醒全體干部和工作人員:
“競選有如作戰,欲求勝利,在能知己知彼,明了全盤情形,故各級團隊對于所轄區域內,人事之分析,黨派彼此之形勢,以及自我之力量,應詳細調查,列為圖表,一以存縣,一以呈支團,以供參考,再各界選舉結束,姑無論成敗與否,均應詳細呈報,使支團得以明了全省形勢,統籌布署,萬不能虛偽不實,甚至判斷不清,認敵為友,貽誤滋大,其他如選舉法令之研究,公職候選資格檢核手續之應事先辦理,均未可忽視。”
湖南支團還專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并得出結論:
“在憲政時期,各黨派政治勢力之消長,以其所爭取的民眾的多寡為轉移,民眾對各黨派信仰之程度以選舉時投票之情形決定,本團要爭取政治上之領導地位,必須對當前各黨派之活動情形,詳加分析,并講求對策,分途應付。”
至于對各黨派“或加以拉攏,或予以打擊,此須因時因地而定,并且要看對方之活動是否有益于本團而決定”。會議認為:“本團今后要從爭取民選勝利中去領導民眾。第一期民選政治中,本團如獲得勝利,則可保持六年之久的政治優勢,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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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選舉勝利,會議提出采取以下重要措施,如掌握鄉鎮長、鄉鎮保民代表及縣參議員;加強與縣政府民政、社會兩科之聯系;控制農、工、商、婦女及自由職業團體;控制選舉機構和爭取舉辦選舉人員;利用各種社會關系,多方布置人事等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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