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湖南“湘超”聯賽落幕,永州隊爆冷奪冠。而此前承諾湘超“奪冠就給每人送一輛車”的女老板疑失聯,這一情況被諸多網友質疑,認為其“不講誠信”。她可能要如何擔責?如何避免此類“口嗨式獎勵”?
很多人覺得這就類似于酒桌上的“玩笑話”或者激情發言,沒必要上綱上線,但在商業承諾與公共獎勵這類領域,法律對“戲言”的認定極其嚴苛,甚至可以說,只要你做出了具體的承諾并被相對人接受,就可能被推定為“必須履行”。
這里面一個基本事實是:2025年8月,永州新蘭天集團董事長唐蕾在鏡頭前高調喊話:“這次‘湘超’,你們拿到冠軍,給你們每人獎勵一臺車!”。
正常人看個球賽需要這么當真嗎?
你在酒桌上吹個牛,會特意錄視頻發在社交平臺有數十萬播放量?

會在奪冠前夕被質疑時,專門發視頻確認“永州隊奪冠送不送車?我的答案是:會送!”?
更關鍵的是,球員們為了這個“榜一姐姐”的承諾,在賽場上拼盡全力,甚至可能因為這個激勵改變了戰術部署,最終拿下了冠軍。
這些細節拼在一起,已經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懸賞廣告”閉環。
在許多實踐中,法律判斷是否“應當履行”獎勵,并不要求你白紙黑字簽了正式合同,而是通過公開承諾、具體明確、行為完成三個維度來綜合認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明確指出:“權利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有權請求其支付。”
唐蕾的情況幾乎踩中所有紅線:公開視頻、明確獎勵(車)、明確對象(冠軍)、行為完成(永州奪冠)。
哪怕她現在清空視頻玩消失,但互聯網是有記憶的,她當時的承諾已經讓球員和公眾產生了合理的信賴。
很多人替她喊冤,說大環境不好,企業壓力大,這就像“望梅止渴”,只是激勵手段,大家別太較真。
但這恰恰是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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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不少企業為了博流量搞“口嗨式獎勵”,以為熱鬧過去就沒事了,沒想到球隊真給力,拿回了冠軍。
董事會不一定能通過這筆預算,要自己掏腰包,幾年白干,家里也不一定同意,所以只能銷聲匿跡。
法律不保護“賴賬”的人,尤其當你作為企業高管,利用這種承諾換取了巨大的品牌曝光和流量后。
做生意信譽比法律底線重要多了,這下全省都知道他家說話不算數了。
其實送車未必真要送30輛實車,其他小電車或者哪怕象征性贊助球隊一臺大巴都能圓場。
現在裝死最傷品牌,本地企業以后怎么混都是個問題。
當地文旅局一直在推動體育+旅游的結合,湘超賽季期間游客量和本地餐飲收入都有提升,這種言而無信的行為對當地整體形象也是一把雙刃劍。
還有人質疑:這能不能算作“贈與合同”,在沒送出去之前撤銷?
不能,因為這是“附義務的贈與”或者“單方允諾”,一旦對方完成了義務(奪冠),贈與行為就生效了,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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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家前期送了10萬了,我覺得送車的事大概率也只是一時興起說的,因為當時那個情形下幾乎沒人覺得永州隊能夠奪冠。
但現在“梅子”吃到了,不能說“止渴”的時候是畫餅,解渴了就不認賬。
再講一個關鍵點:在自媒體時代,每一個公開承諾都是“呈堂證供”。
她清空社交平臺的行為,反而可能被認定為“惡意逃避債務”的佐證。
如果球員真去法院起訴,不僅要送車,還得承擔違約金和訴訟費,到時候丟的可不僅是面子,還有里子。
雖然球隊方面可能不會去較這個真,在永州隊困難的時候能贊助10萬已經是雪中送炭了,沒必要在這種情況下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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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環境這么困難的時候企業也不容易!再說她只是股東,又不是大老板,一個球隊好幾十個人,一人一輛真有可能干破產。
但法律和商業邏輯是兩碼事。
老板的愿望是好的,夸海口是激勵,但應對極其不當。
就算有困難不能全額兌現,也完全可以先祝賀,再公開與球隊協商,或者分期兌現,好歹意思意思也不至于落到這步田地。
最后,個人覺得此事還是善意對待就好,再不濟人家也捐過十萬,讓子彈再飛一會,說不定事情會有反轉呢。當然這事這位美女姐姐肯定是好事搞砸了整個過程沒處理好,我猜他們公司肯定沒有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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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播角度看,唐蕾的“奪冠送車”視頻在8月就有數十萬播放量,這種提前制造懸念的做法很容易在社交平臺引起裂變式傳播,她當時享受了流量紅利,現在就不該逃避流量的反噬。
這類案子每年都有——老板的豪言壯語、直播間的巨額打賞、網紅的即興抽獎……
很多人以為我只是刷個嘴皮子,結果身背巨債。
法律不會因為你“只是股東”或者“一時興起”就網開一面,反而可能因為你掌握更多社會資源而要求更高的審慎義務。
真正能避免此類“口嗨式獎勵”的辦法是什么?
比如在承諾時設定“上限”或者“具體車型”,或者注明“具體以公司董事會決議為準”,給自己留個臺階。
不要用“大家會理解我的難處”來安慰自己,因為在法律面前,一張嘴就是一個億,也可能是真的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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