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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江蘇、浙江同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三檔月工資均為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小時工資對應25元、23元、21元,各檔均上調170元/2元,三類地區漲幅更高,地區差距縮小???。兩省在全國處于第二梯隊,僅次于上海,高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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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圖片來源:人力資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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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調整要點
? 月最低工資:三檔均上調170元,漲幅分別為6.8%、7.5%、8.5%,三類地區漲幅更高。
? 小時最低工資:三檔均上調2元,非全日制用工同步執行。
? 適用范圍:各類用人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實習報酬、勤工助學報酬不低于當地非全日制小時標準。
? 不計入最低工資的項目:加班費、特殊津貼、住房公積金(下限)、法定福利等,用人單位應另行支付。
二、8大連鎖反應(合規底線速覽)
1. 加班費基數:約定基數不得低于新最低工資標準,各地司法口徑略有差異。
2. 經濟補償基數:解約/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按最低工資計算。
3. 病假工資:可低于最低工資,但不得低于其80%(依據勞動部意見)。
4.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同崗最低檔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5. 被迫解除補償:單位支付工資低于最低工資,員工被迫解除合同,單位應支付報酬與經濟補償(依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
6. 加付賠償金:低于最低工資的,除補足差額外,可能被責令加付50%-100%(勞動監察口徑)。
7. 待崗生活費:停工停產期間,生活費通常為最低工資的70%-100%(各地裁審口徑不同)。
8. 傷殘津貼:工傷津貼低于最低工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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