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護”行動以來
招遠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全力攻堅
近日,成功偵破一起
通過社交網絡平臺非法售賣
港澳地區專賣香煙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趙某
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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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以牟利為目的
通過多個社交平臺
發布港澳地區專賣香煙的銷售信息
涉及多個熱門品牌
并通過私信溝通的方式
線上收款 線下交易
面向全國多個地區的消費者進行非法銷售
經查
趙某共發布400余條銷售信息
受眾瀏覽量達12萬余人次
獲利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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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一旦觸碰法律紅線
必將受到法律追究
廣大網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不發布、不傳播各類非法交易信息
消費者也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
切勿因一時便宜
參與來源不明的網絡交易
來源:招遠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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