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女水庫作為跨區域水利工程及省級水利風景區,肩負著防洪、供水、生態保護等多重功能,其水質安全與工程運行安全直接關系到周邊群眾的生產生活及區域生態平衡。
此前,水庫管理范圍內偶有露營、燒烤等違規行為,經管理人員勸阻均得到有效制止。但近期,此類現象呈頻發態勢,違規人員不僅隨意丟棄垃圾,燒烤產生的油污更是直接污染水體,嚴重威脅水源安全。
為有效遏制亂象,切實保障水庫安全防線,我中心依托與洛江區人民檢察院簽訂的聯合保護協助機制,主動對接洛江檢察院,共同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同時聯合洛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惠安縣水利局、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馬甲派出所、馬甲鎮政府等多個部門于2025年12月29日-31日開展為期三天的聯合整治行動。
一、多維推進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行動聚焦惠女水庫管理范圍內露營、燒烤等重點區域,按照“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總結鞏固”的思路,精準推進。行動開展前,水庫管理單位組織人員對庫區出現違規露營、燒烤高頻點位和通行通道全面排查,建立點位清單,為集中整治提供基礎。在集中整治階段,聯合整治小組堅持“宣傳引導為先、依法整治跟進”的原則,采取“巡查勸導+集中清理”的方式,對水庫沿岸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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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宣傳
整治小組向現場露營、釣魚群眾,耐心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詳細闡釋水源保護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自覺撤離,并在水庫增設宣傳告示牌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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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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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現場勸阻
對發現的違規露營、燒烤人員,工作人員第一時間上前勸阻,講明利害關系,督促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對拒不配合的人員,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教育處置并對違規搭建的帳篷、燒烤設施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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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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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清理行動
同步開展衛生清理行動,對庫區沿岸的食品包裝、燒烤廢棄物、飲料瓶等垃圾進行全面清運,讓水庫沿岸重現整潔面貌。![]()
二、成效顯著,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聯合整治行動,累計共勸導疏散違規露營8處,清理違規設施10余件,勸阻游泳、釣魚人員20余名,挖設隔離溝4處,有效遏制了水庫周邊露營、燒烤、釣魚等亂象,庫區生態環境得到顯著提升。
三、標本兼治,建立長效管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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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物理阻斷措施
針對整治中發現的車輛進入庫區主要通道,及時采取挖設隔離溝的臨時阻斷措施,從源頭上減少違規人員進入水庫的可能。將結合正在實施的惠女水庫庫區聯合管控監視系統項目,根據庫區實際地形,科學增設防護網等措施,進一步織密物理隔離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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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長效協同機制
以此次整治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各職能部門常態化協同監管機制,明確工作分工、信息共享和聯合處置機制,后續將定期開展聯合巡查及法治宣傳活動,提升群眾水源保護意識,從源頭上遏制違規露營、燒烤行為反彈。
下一步
我中心將聯合相關部門,持續加大庫區巡查力度,完善長效管理措施,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守護好惠女水庫的一泓清水。
惠女水庫為福建省水利風景區,依據《福建省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進入水利風景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公共管理秩序和水利風景區的各項管理制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毀損水工程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設備;
(二)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
(三)擅自開展垂釣、捕撈水產品及游泳等水上活動;
(四)非法獵捕、傷害野生水生保護動物或者妨礙野生水生保護動物生息繁衍;
(五)在禁火區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區域生火燒烤、焚燒垃圾香燭、燃放煙花爆竹;
(六)拋棄塑料制品、金屬制品或者其他固體廢棄物;
(七)擅自在未開放區域開展野外探險、攀巖等危險性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惠安縣直屬水庫水資源調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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