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用工行為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用人單位依法合規用工,有效防范和化解勞動用工法律風險,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現就規范用工行為提示如下:
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勞動合同內容應合法、公平、要素齊全,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文本應交付勞動者一份,并對已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規范管理,建立合同臺賬。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遵循協商一致原則,采用書面形式。
二、依法保障勞動報酬權益
1.按時足額支付。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2.明確薪酬結構。合理確定工資構成,明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項目及計發辦法。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
3.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依法落實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及時足額參保。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登記并足額繳納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
2.保障休息休假。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休假權利。
3.提供勞動保護。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商丘市職工維權熱線:12351
商丘市總工會
2025年12月31日
來源:商丘市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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