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筑牢人民群眾出行安全防線,優化轄區交通安全環境,充分發揮行業監管警示作用,大理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賓川大隊現公開3起道路運輸領域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李某某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賓川大隊執法人員在賓川縣金牛鎮開展行政檢查,對李某某駕駛的云LF1***2號小型普通客車檢查時發現:云LF1***2號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在網約車平臺接單,通過平臺收取乘車費,其行為已構成“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針對上述情況,執法機關依法責令李某某立即改正,并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規定分別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對當事人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典型意義
網約車駕駛員無證違法經營,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索賠難、權益無保障,嚴重威脅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彰顯執法機關對網約車違法經營的零容忍態度,明確無證營運等行為的違法性,強化法律法規剛性約束。
案例二:***公司大理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務的云LD9***7號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賓川大隊執法人員在賓川縣金牛鎮開展行政檢查,對云LD9***7號小型轎車檢查時發現:由***公司大理分公司提供服務的網約車平臺,派出的云LD9***7號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其行為已構成“為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針對上述情況,執法機關依法責令***公司大理分公司立即改正,并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一)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
典型意義
執法機關針對網約車平臺無證派單、拒不整改等亂象精準亮劍,有助于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明確其作為運營組織者的審核、監管義務,以個案警示全行業,倒逼各平臺健全資質核驗、動態監管機制,杜絕“聚而不管”亂象。
案例三:楊某某駕駛的巡游出租汽車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賓川大隊執法人員在賓川縣金牛鎮行政檢查時發現,楊某某駕駛的云LT***3號巡游出租車,存在車門無公司標識以及出租車頂燈、車身運營標識殘缺的情況。其行為已經構成“巡游出租汽車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針對上述情況,執法機關依法責令楊某某立即改正,并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貳百元整(¥200.00)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七)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典型意義
執法機關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對此類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有助于督促從業者打破“違規成本低”的僥幸心理,讓駕駛員和企業直觀知曉車容車貌違規情形及處罰后果,推動企業健全內部檢查機制,引導駕駛員主動維護車輛環境,以個體規范帶動行業服務升級,助力文明城市創建,同時凝聚社會監督力量,切實保障乘客出行舒適度與健康權益,實現監管效能與民生保障雙贏。
(來源:大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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