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康亮
202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多項新規,其中涉及公募基金、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監管措施等內容,釋放重磅政策信號。
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
中國證監會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共6章29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切實降低投資者成本。
二是簡化贖回費收費安排,明確贖回費全部計入基金財產。
三是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貨幣市場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銷售服務費,鼓勵長期持有。
四是設置差異化的客戶維護費支付比例上限,鼓勵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
五是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范,明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于投資者,要求基金投顧業務不得雙重收費。
六是建立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務。
推出商業不動產REITs試點
中國證監會制定了《中國證監會關于推出商業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實施。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產品定義,商業不動產REITs是指通過持有商業不動產以獲取穩定現金流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的封閉式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二是基金注冊及運營管理要求,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盡職調查、申請材料、商業不動產等方面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主動運營管理責任。
三是發揮基金管理人和專業機構作用,壓嚴壓實責任,要求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要求。
四是強化監管責任,明確各監管機構依法依規履行商業不動產REITs監管和風險監測處置等職責。
此外,商業不動產REITs其他有關事宜,參照《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發布《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
中國證監會制定了《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共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監管措施的實施原則。實施監管措施,應當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則,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程序,應當及時矯正違法行為,防范風險蔓延與危害后果擴散,堅持風險防控與教育相結合,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風險大小相當等。
要求提名委員會對董秘任職資格進行審查
中國證監會起草了《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則》共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職責范圍。細化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內外部溝通等方面的具體職責。
二是健全履職保障。從信息獲取、履職平臺、履職救濟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進董事會秘書充分依法履職。
三是完善任職管理。提升董事會秘書任職的專業素養及合規要求,禁止可能有職責沖突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進行審查。
四是強化責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內部定期開展履職評價和內部追責;對上市公司出現違法違規但董事會秘書未勤勉盡責的,嚴格采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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