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封面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陜西定邊縣房屋中介郭女士近期的遭遇,讓不少人直呼“離譜又心疼”,忙活近一個月帶客戶路某看房、談價、擬定合同,眼看要成交,對方卻以“老人看房”為由拖延,轉頭繞開她通過親屬關聯的中介成交,1.22萬元服務費分文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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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不過的郭女士發布未打碼“尋人視頻”維權,沒想到沒要回傭金,反而被定邊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更讓人費解的是,當初拿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明明寫著“罰款500元”,實際執行的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
封面新聞報道,郭女士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歷經一審、二審。一審法院直接認定公安局“文書與執行不一致”的行為違法;二審法院雖維持“拘留10日并無不當”的結果,卻明確指出公安局后續重新作出的拘留決定書“實際上未送達”郭女士。如今,郭女士不僅沒拿到本該屬于自己的中介服務費,還背著一段有爭議的拘留記錄,陷入“維權不成反遭處罰!
北京律師葛樹春認為,平心而論,郭女士發布未打碼視頻的行為確實有不妥之處,涉嫌侵犯他人隱私,這一點無需回避,但是此行為是否能夠上升到行政拘留的層面,是值得商榷的。
網民的憤怒與共情,更多源于執法過程中明顯的程序瑕疵,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的是罰款,實際卻執行拘留,這已經不是簡單的“筆誤”,而是直接違背了“處罰法定”的基本原則。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豈能憑一份內容與執行完全脫節的文書就隨意限制?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公安局給出的“系統故障”解釋。行政機關的技術疏漏,絕不能轉嫁為公民的權利損失。就算辦案系統出了問題,執法人員也該在執行前核對文書內容,發現錯誤后及時糾正,而非等拘留執行完畢才告知當事人文書錯了。
這種先執行后補正的操作,不僅剝奪了郭女士的知情權和申辯權,更嚴重損害了執法的公信力。
更何況,后續重新作出的拘留決定書還存在未依法送達的關鍵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才能生效,沒送達的文書本質上就是一份無效文件。
公安局在未送達生效文書的情況下,就已經完成了拘留執行,這無疑是程序上的雙重違法。即便法院認為郭女士散布隱私情節較重,也不能成為執法機關突破程序正義的理由,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前提,連執法流程都不規范,又談何依法處罰?
郭女士的遭遇,本質上是合法權益被侵害后,因維權方式不當陷入執法程序爭議的典型案例。她作為中介,遭遇跳單后索要服務費的訴求于法有據,定邊縣法院此前也已判決買賣雙方需支付費用!
而作為被處罰人,她面對的是明顯程序違法的行政拘留,完全有權利繼續維權。
這件事更該給所有執法機關提個醒,執法不僅要追求結果公正,更要嚴守程序正義。不能因為當事人有過錯,就忽視自身執法流程的規范!
更不能用技術故障,情節嚴重等理由,為程序違法找借口。希望郭女士能堅定維護自身權益,也期待相關部門能正視執法中的瑕疵,規范執法流程——只有執法者依法執法,才能讓老百姓放心維權,讓公平正義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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