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1億多元!福州某科技公司被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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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XX聯科技有限公司
1.案件性質
虛開增值稅發票。
2.主要違法事實
經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1153份,金額107393403.1元元,稅額8783737.71元,價稅合計116177140.8元。
3.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該公司開具的115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7393403.1元,稅額8783737.71元,價稅合計116177140.8 元,定性為虛開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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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與罰短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50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數額巨大標準,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量刑檔次。
該公司虛開稅額8783737.71元,已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如不具有適用減輕處罰情節,其責任人員最低也要面臨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此外,該公司對外虛開了這么多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的下游企業可能也會比較。
那么,下游企業會面臨什么責任呢?
首先,對于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用于進項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并補繳相應的稅款,加收滯納金。可能還會有罰款的行政處罰。
其次,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達到相應標準的,也會構成犯罪。例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逃稅罪。相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來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逃稅罪是輕罪。其中,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只有一個量刑檔次,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逃稅罪有兩個量刑檔次:一是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二是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對于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受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往輕罪的方向進行辯護,達到減輕刑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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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辦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大疑難涉稅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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