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商發展這么迅速,有兩大原因。
一是阿里巴巴帶領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全方位創新,阿里巴巴的阿里云、支付寶、菜鳥驛站都是突破者、引領者。
二是政策創新,“七天無理由退貨”打消了購買者的顧慮,據說有的女裝店退貨率超過了一半;“僅退款”解決了購買低價產品的顧慮。
查了一下,我最近三個月電商下的單,一半以上的價格不到20元。甚至發現我在十個快消商品的品牌廠商的官方網絡旗艦店(淘寶、天貓、拼多多、抖音商城)購買的商品價格都低于超市(多個城市,包括胖東來魔改的店),其中四個價格不到超市的一半。將單件商品包裝、快遞到上千里外的用戶家里,比用戶直接到附近的超市購買還便宜一半!而且物流只需兩三天!我還在網上買過保質期只有七天的食品。
回到標題,“僅退款”是拼多多的創新,某年,在媒體的蠱惑下,幾大電商平臺均引入了“僅退款”,在出現了一批惡搞、薅羊毛后,幾大平臺都收緊了“僅退款”的適用范圍。事實上,拼多多當時推出“僅退款”的背景,為的是打通中小企業和四五線的用戶之間低價商品的買賣,并不適用于高價值商品,且“僅退款”還需參考平臺對商家和用戶的評級。高價值商品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等其他政策支持。
不過“七天無理由退貨”也被一些人發現了機會,有買真退假“薅羊毛”的,還有利用七天的時間差,無成本購買演出服、冬季旅游羽絨服的,近期商家在衣服上采用了超大的硬殼標簽,以便“因標簽損壞”從而再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結果因此出現了“行走的大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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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從道德層面將惡意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上升到“免費試穿”、“蹭穿”,根本不解決問題,因為購買者“薅羊毛”本來就是不怕道德譴責的,好多人自己就知道這是在拿道德換利益。只是有些影響特別惡劣,如批量采購演出服,表演完后集體退貨的,再如穿臟后退貨,還和商家在網上惡意相向的。
無論是“七天無理由退貨”還是“僅退款”,其實都是平臺以犧牲部分商家利益打通銷售鏈條的,這都應該是有條件的,平臺要擔起責任來。而要想低成本、快遞解決這一問題,給商家和消費者建立信用分體系,低信用分的消費者“僅退款”“無理由退貨”通過率就低,尤其是退高信用分的品牌商品時,不支持“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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