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5日,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中心學校芋頭塘小學食堂因使用過期米線供學生食用被查處。該校食堂11月23日采購了20公斤當日生產、保質期僅24小時的干漿米線,貨值共計76元。次日清晨6時30分,食堂加工10公斤該米線供餐,此時米線已超保質期2小時30分,剩余10公斤擺放在該食堂操作間冰箱冷藏室內,于11月25日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事發后未出現師生食用不適情況,東川區市監局對該校食堂作出警告、沒收剩余米線,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貨值共計76元”“超保質期2小時30分”“未出現師生食用不適情況”,這些信息疊加在一起,看上去似乎不嚴重。相對來說,“罰款5萬元”的罰單,讓不少人覺得,執法機關有點小題大做,甚至是在“捏軟柿子”。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去年年底,青島一超市售賣超過保質期1天黑糯米,涉案貨值160.5元,違法所得83.7元。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執法部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市場監管總局將此案作為“服務型執法”的典型案例,予以宣傳肯定。
不管是從貨值、還是從造成的結果來看,過期米線案和過期黑糯米案都有相似之處,執法結果卻大相徑庭。那過期米線案的當事人冤嗎?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兩點:其一,這是學校食堂;其二,過期的食品是米線。
學校食堂的特殊性無庸贅述,這是食品安全領域最不可觸碰的禁區,也是全社會的心理底線。學生食品,尤其是小學生的食品,半點不可馬虎。
米線的特殊性同樣不可忽視。替當事人喊冤的網友目光不能只盯著“超保質期2小時30分”,也要看到“保質期僅24小時”這一關鍵信息。
我們不一定要懂得米線過期會滋生哪些致病細菌、毒素,但從生活常識來說,保質期越短的食品,過期食用的危害就越大。事實上,米線、涼皮等食品,容易受椰毒假單胞菌污染而產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者中毒風險較大。干漿米線雖然水分含量低,但若儲存不當受潮或復水后處理不當,仍可能產生毒素。
“特殊場景+特殊食品=特殊處理”,就事論事來看,76元過期米線換來5萬元罰款,不算冤。對當事人、對其他從業者,這都是食品安全領域的深刻教訓。
“服務型執法”與“保障食品安全”不是矛與盾的對立,只要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那不管是“不予處罰”還是“罰款5萬”,都經得住網友的質疑。如此,也才能讓消費者放心、讓經營者安心。
撰稿/祝克鼎 編輯/遲道華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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