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藥物在服用后
會引起嗜睡、頭暈、反應遲鈍等副作用
嚴重影響駕駛安全
駕駛人服用此類藥物后繼續開車上路
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所謂“藥駕”,是指駕駛人服用了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能力的藥物后,仍然駕駛機動車的危險行為。這些藥物通過對中樞神經系統、感官系統或身體機能的作用,嚴重削弱駕駛人的駕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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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2個典型案例

案例1:感冒發燒吃藥后駕車上路
2025年12月11日9時30分許,劉某駕車途中車輛忽然失控向右偏離車道,撞上路邊標志牌及護欄。調查過程中,劉某稱自己感冒發燒,出門前剛吃了藥,行至事發地點時突然困意發作,“前一秒還是清醒的,一下子就昏了”,從而引發事故。
案例2:吃降壓藥后開車搖搖擺擺
2025年11月22日20時許,交警在高速巡邏時發現前方一輛小車行駛狀態異常,在兩條車道間來回搖擺,且不時亮起剎車燈、壓車道線行駛,嚴重影響通行安全,遂拉響警笛示警,并喊話引導駕駛人靠邊停車。
經詢問得知,駕駛人在一小時前吃了降壓藥,之后逐漸感覺困倦乏力、注意力難以集中,導致行駛狀態異常。隨后,交警幫其將車開到前方收費站,叮囑其好好休息,待身體狀態完全恢復、確認安全后再出發。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實際上,“藥駕”的危害
絲毫不亞于酒駕、疲勞駕駛
駕駛人絕不能憑“自我感覺”
來判斷能否開車
交警提醒
廣大駕駛人如有身體不適,在看醫生或服藥前,一定要向醫生講清楚自己有駕車需求,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上的“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若標注“服藥后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等字樣,切記在服藥后不要開車,或待幾小時后副作用消退再開車!
來源:廣東交警
一審:賢
二審:劍
三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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