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賠償糾紛,最終以原告自愿減免、被告積極履行的方式圓滿執結。近日,河南省原陽縣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在執行干警李培濤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在法理與情理之間找到了平衡點,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01.案情回顧:一場事故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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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傍晚,李某駕駛大型普通客車轉彎時,與楊某駕駛的小型越野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楊某承擔次要責任。事后,雙方就車輛維修費用未能達成一致,楊某訴至原陽縣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車輛維修費用共計45243元。根據事故責任劃分,判決被告李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原告車損31670.1元。判決生效后,李某因家庭經濟困難、身體狀況不佳,未能按期履行賠償義務,案件隨即進入執行程序。
02.執行困境:法理與情理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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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到執行干警李培濤手中后,他第一時間梳理案情、聯系雙方當事人。這位性子慢熱、說話總是輕聲細語的執行干警,從不會用生硬的話語催促當事人,而是習慣設身處地站在雙方立場思量。
執行過程中,李培濤了解到,被執行人李某不僅家庭經濟狀況窘迫,還身患疾病,履行全部賠償義務存在現實壓力。如果機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雖然能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卻可能讓本就困難的被執行人陷入更大困境。面對這樣的兩難局面,李培濤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為雙方搭建溝通橋梁。
03.溫情調解:多方努力促和解
調解工作的推進,遠比想象中艱難。起初,申請執行人楊某滿心委屈,認為自己是事故受害方,理應拿到全額賠償,對李培濤提出的調解建議十分抵觸,甚至直言“只有拿到全款才罷休”;另一邊,被執行人李某滿腹無奈,反復哭訴家庭困境,既愧疚于無法及時賠償,又無力籌措足額款項,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但李培濤沒有絲毫退縮。他沉下心來,開啟了一場“拉鋸式”的溝通工作。他一次次撥通楊某的電話,耐心傾聽其訴求,細致解釋強制執行可能存在的執行周期長、李某履行能力不足等問題,引導他換位思考李某的難處;又一趟趟上門走訪李某,一邊安撫其焦慮情緒,一邊幫他梳理家庭收支情況,鼓勵他主動向親友求助,盡最大努力拿出履行誠意。
數輪溝通下來,李培濤溫和卻堅定的態度,漸漸打消了雙方的隔閡與抵觸。楊某被李培濤的執著付出和李某的實際困境打動,松口同意減免部分賠償金額;李某也深受觸動,咬牙向親友東拼西湊籌措款項。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李某當場將湊齊的22000元現金交到楊某手中,這起僵持多日的糾紛就此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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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原陽縣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宗旨,鼓勵執行干警靈活運用柔性執行方式化解矛盾。李培濤正是眾多執行干警的縮影,他用慢節奏的溝通、溫柔的話語、設身處地的考量,讓司法公正更有溫度,在執行“最后一公里”的道路上,書寫著一個個情理交融的暖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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