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條,對強化科技支撐、促進民用航空制造業發展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現行民用航空法制定于1995年,此后曾6次進行過部分修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負責人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民用航空的規模、布局、技術、產業等發生了較大變化,全社會對民用航空的多樣化需求、安全性要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期待也越來越高。現行民用航空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實踐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記者了解到,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以促進民用航空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實完善的內容涵蓋航空器和航空人員管理、飛行服務和飛行保障等各方面。同時,增設“發展促進”專章,為促進民航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其中增加規定,國家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民用航空制造業創新體系,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提高大型飛機和先進發動機等研發設計能力,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促進民用航空制造業發展,為民用航空活動提供安全、先進、綠色、經濟、適用的民用航空產品。
低空經濟是新質生產力催生的綜合經濟形態,日益成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新修改的民用航空法提出保障低空經濟發展對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確劃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確保空域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同時,增加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審定專門規定,體現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審定的差異化管理要求。
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還明確,國家采取措施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推動建設民用低空飛行和應用相關監管服務平臺,建立健全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
此外,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制定低空經濟相關發展規劃,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勵低空經濟領域技術創新和應用拓展,促進低空經濟發展。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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