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12月25日,有網友實名爆料稱,擁有287萬粉絲的網紅“某某超市”王某強曾因聚眾斗毆、故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次獲刑,并提供了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該消息迅速引發廣泛關注。
![]()
![]()
圖源:此前社交平臺截圖
12月27日,“某某超市”的賬號已被所在平臺禁言,其發布的唱歌視頻作品及主播頭像、首頁背景照片等內容被全部清零。
![]()
王某強賬號已被禁言 圖源:社交平臺截圖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記者致電王某強本人求證時,王某強表示:“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即使)我是公眾人物,這也是我的隱私,我自己的事兒,我不告訴你……”
記者查詢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定書記載的“王某強”出生時間與抖音主播王某強出生時間一致,判決書、裁定書顯示的被告、被執行人王某強的名字和住址也與該主播王某強一致。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
被告人王某強,吉林省樺甸市人,曾因犯聚眾斗毆罪,于2004年4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1年3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于2012年1月27日刑滿釋放。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8月29日被決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經樺甸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強在樺甸市明華街道地稅局對面胡同郭某某家附近,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款向郭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公訴機關樺甸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被告人王某強之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處罰,其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2017年1月10日,吉林省樺甸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某強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王某強上訴至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后自愿申請撤回上訴。
![]()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針對此事,有媒體評論稱——
不得不承認,一個人如果有過犯罪記錄,但已經浪子回頭,除了一些職業受到限制之外,他也有權利通過勞動獲取報酬,不該受到不應有的歧視。而且,他也沒有通過炫耀自己的犯罪經歷,來博眼球吸引流量。但是,他當主播接受公眾打賞這一現實,依然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在一些藝人明星網紅因為違法賬號都被封禁的情況下,王某強能不能在網上公開直播接受打賞?公眾該不該知道他有多條犯罪記錄?這恐怕是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
當然,刑滿釋放人員有勞動的權利,社會也應該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他們的勞動崗位受限是事實,有不能從事的職業和需要回避的行業。對此,有關部門應該明確各方職責,以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回應公眾期盼。
你怎么看?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樊星)來源:紅星新聞、新聞晨報、極目新聞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