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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存在早已滲透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關于物業的爭議也從未停歇。
從服務態度差、收費標準亂,到選不出業委會、趕不走物業公司,再到公共收益不透明、業主權利被架空,種種問題長期困擾著千千萬萬的普通居民。
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式表態,將推動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并將其由行政法規上升為《物業管理法》。
在現行的物業管理體系下,許多小區的治理狀況可謂一言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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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物業公司是服務者,業主是消費者,彼此之間是市場關系,按合同辦事,互不相欠。
但實際上,這種看似合理的關系,早已在實踐中變了味。
一些物業公司把小區當成了自家地盤,收費隨意、服務縮水。
小區電梯壞了遲遲不修,綠化損毀不管不問,安保形同虛設,甚至連消防通道都長期被占用。
更有甚者,物業管理處變相壟斷小區資源。
強行捆綁車位、快遞、廣告、電梯屏等公共收益渠道,業主卻連收益的具體去向都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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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業主想要維權,卻發現自己的權利被層層限制。
比如,現行法規中一些地方法規竟然規定,“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不得參選業委會委員”。
表面上是激勵繳費,實則是剝奪了部分業主的參與權,讓原本就脆弱的業主代表機制變得更加空洞。
再看小區換物業的問題,很多業主都有過類似經歷,想換物業,發現沒人愿意站出來組織;
好不容易選出業委會,程序又被卡得死死的;
即便走完流程準備換掉原物業,對方也以“合同未到期”為由賴著不走,甚至還有物業直接撕毀公章、霸占辦公室的鬧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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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局面,靠業主單打獨斗根本無法解決。
更棘手的是公共收益問題。
小區廣告收益、電梯投屏、快遞柜、電動車充電樁等產生的巨額收益,理應屬于全體業主。
現實中這些收益往往被物業單方面管理甚至私吞,業主既看不到賬本,也拿不到分紅,完全成了“隱形股東”。
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強制執行機制,這些問題永遠只能在投訴與扯皮中無休止地循環。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表態,明確了一個方向,要將《物業管理條例》升格為《物業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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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小看這一步,“升級”兩個字的背后,是從行政指導走向法律強制。
是從地方自管走向全國統一,是從模糊博弈走向規則治理。
在法律層面明確物業的服務屬性,而不是經營屬性。
這意味著,物業公司不再是“坐地收租”的大爺,而是必須依法履行服務義務的提供方。
服務不到位,不僅可以拒繳費用,更可以依法追責。
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業主一提起“拒繳物業費”就被扣上“賴賬”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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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拖欠物業費不得參選業委會”的問題,國家層面將進行糾偏。
這個條款在現實中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一個積極參與小區治理的業主。
僅因對物業不滿而拒繳費用,就被剝奪參選權,實質上是讓物業公司變相操控整個業委會的構成。
這種現象如果不糾正,小區民主機制就永遠走不通。
而新法明確將這類限制視為違法,意味著未來小區治理將真正以業主為核心,而不是物業為主導。
對于“物業選不出、趕不走”的尷尬局面,新法也將填補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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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區多年無法正常換屆,物業公司借此長期霸占管理權,成為事實上的“釘子戶”。
而一旦有業主試圖組織換屆,不是程序復雜得令人望而卻步,就是因為物業干擾、居民冷漠而不了了之。
制度漏洞導致“選不出、趕不走”,正是小區治理陷入死循環的根本原因。
未來通過法律明確換屆機制、業主組織權利和程序保障,這一頑疾才能真正動刀。
最后一個關鍵是公共收益的透明化。
法律將明確規定,小區內所有涉及公共資源的收益,必須定期向全體業主公示,不得隱匿、挪用、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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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才真正打到了物業公司最核心的“利益蛋糕”。
長期以來,公共收益的黑箱操作讓不少物業公司大發橫財,而業主卻連賬目都看不到。
新法一旦實施,業主不僅能看到錢從哪來、去哪了,甚至有望參與收益分配。
這不僅是公平問題,更是治理透明度的問題。
從這些方向可以看出,國家的態度已經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不是生意,而是服務;
不是私人地盤,而是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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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地方隨意操作的灰色地帶,而是必須依法治理的民生問題。
物業管理的問題,說到底,是城市基層治理能力的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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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既關乎居民的生活質量,也反映著社會治理的現代化程度。
過去我們總講“大治理”,講的是宏觀層面的國家制度、治理體系。
但真正能觸達每一戶人家、每一張餐桌的,其實是“微治理”,而物業管理,正是最典型的“微治理”場景。
從全國范圍看,雖然部分城市探索出了一些本地經驗,比如“街道+居委+業主”的協同機制,或者將物業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但由于沒有國家級法律支撐,這些經驗往往難以復制推廣,甚至在別的城市根本無法落地。
沒有統一的法律框架,地方就只能各自為政,結果就是治理碎片化、執行力低下、責任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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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將把物業管理納入國家法治軌道,形成全國一盤棋的治理標準。
這不僅有助于保障業主權益,更將促進物業行業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推動形成良性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立法過程中,國家明確表示要廣泛聽取居民意見,真正把立法建立在群眾需求的基礎上。
這種“從下往上”的立法思路,體現出一種新的治理理念,不是從上而下“管”,而是從下而上“治”。
讓業主真正成為小區治理的主體,讓國家成為法律保障的后盾,這是未來基層治理應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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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立法只是第一步,關鍵還在于落地執行。要讓法律真正成為物業治理的“硬約束”。
還需要各級政府、司法系統、基層組織形成合力,推動機制落地、責任落實。
尤其是在一些利益糾葛復雜、治理基礎薄弱的小區,更需要通過法律手段建立制度秩序,讓公平正義真正看得見、摸得著。
說到底,小區不是生意場,是人們生活的家園。而物業公司不是“老爺”,而是“管家”。
只有回歸服務本質,才能真正贏得業主的信任。
從“靠經驗”到“依法治”,從“亂象橫生”到“制度有序”,這條路我國已經走出了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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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次,國家出手,不是簡單修修補補,而是要徹底動手術。
那些曾經讓人頭疼的“三大爛攤子”,終于等來了被真正解決的那一天。
未來不預測,但現在可以肯定。
業主的聲音,正在被聽見;法律的力量,正在走進千家萬戶的樓道里。
這不只是一次立法,更是一場關系到億萬居民生活品質的革命。
物業管理不再是“沒人管”的灰色地帶,而將成為國家法治體系中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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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與落實,一個更加公平、透明、規范、溫馨的社區生活,正一步步向我們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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