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科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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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為專注金融犯罪領域的律師,永拓所的案件令人震驚。它遠不止是一張高額罰單,更是一份清晰的刑事風險預告。從刑事辯護的角度看,此案標志著對審計機構的責任追究,已從行政、民事領域,實質性邁入了“刑事嚴監管”時代。以下三個刑事角度,值得所有會計師事務所深度警醒。
一、刑事法律風險的現實性與嚴峻性
以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可能認為,刑事責任距離自己很遙遠。但永拓所案及相關法律實踐表明,刑事風險是懸在頭上的現實利劍。
1、罪名認定:故意與過失的區分:刑法主要規制兩類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過失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永拓所案中,監管認定其“主動介紹業務”、“配合虛構分錄”、“要求編造證據”等行為,這些證據如果查實,在刑事案件中極易被認定為直接故意,可能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這與因嚴重不負責任、核查驗證流于形式而構成的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在主觀惡性和刑罰上有天壤之別。
2、入刑門檻較低: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只要給投資者造成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或虛假文件虛構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占實際數額30%以上,即可刑事立案。在動輒涉及數億資金的資本市場,這些門檻極易被突破。
3、監管導向明確“行刑銜接”:永拓所案的處理模式是“一案雙查”,即在查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同時,必將審查中介機構是否存在執業違法或犯罪問題。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會成為后續刑事追責的重要證據。這意味著,一旦像永拓所這樣被頂格行政處罰,其相關責任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將急劇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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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與個人雙罰制下的“全鏈條”追責
刑事責任追究遵循“雙罰制”,即既罰單位也罰個人,且追責鏈條貫穿各個層級,無人能置身事外。
1、單位犯罪:事務所的生存危機:根據《刑法》第231條,單位構成犯罪的,事務所本身將被判處罰金。這對于事務所而言是毀滅性的,高額罰金疊加禁止從事證券業務的行政處罰,基本意味著市場資格的終結。
2、個人責任:從簽字者到決策者的全面覆蓋:永拓所案中,從項目合伙人陳曉鴻(終身禁入)到首席合伙人呂江(10年禁入),均受到嚴厲懲處。這清晰地表明,刑事追責絕非僅限于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合伙人作為直接主管人員,首席合伙人作為對全所質量和最終報告簽發負責的管理者,以及知悉異常仍放行的質控復核人,都可能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3、“簽字即負責”成為職業生涯的枷鎖:此案徹底打破了“簽字走過場”的僥幸心理。法律意義上的“簽字”,是對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終身承諾。一旦報告被證實存在虛假記載,簽字即成為追責的鐵證,可能導致職業生涯斷送,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三、共同犯罪的認定:從“看門人”淪為“造假者”
這是永拓所案最值得警惕的刑事風險點。當審計機構的行為從“失職”滑向“共謀”,其法律定性將發生根本性變化。
1、角色異化:從“防范者”到“策劃者”與“掮客”:永拓所被指控“主動介紹恒久科技與鴻達興業開展虛假業務”,并“設計走賬路徑”。這種行為已遠超一般意義上的審計失敗,實質上是財務造假的共犯,角色從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淪為了造假的“掮客”甚至“策劃者”。
2、法律后果:罪名的轉化與刑罰的加重:一旦被認定為造假行為的共犯,行為人將不再僅僅涉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而是可能同時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或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共犯。此時,司法機關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量刑。在司法實踐中,共犯的刑罰通常重于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3、“實質影響”標準:對“居間人”和“外部顧問”的警示:在相關的A所案中,法院支持證監會采用“實質影響”標準追究了審計“掮客”劉某某的責任,認定其雖非事務所員工,但深度介入并實質影響了審計意見的形成,故應承擔法律責任。這警示事務所,對于那些通過“居間費”等方式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外部力量,也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和有效隔離,否則可能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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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構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刑事合規防線
面對前所未有的刑事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立即行動,構建堅實的刑事合規防火墻。
1、筑牢“不敢假”的防線:將刑事風險教育納入常態化培訓,用真實案例警示每一位從業者,特別是合伙人,認清觸碰法律紅線的職業生涯毀滅性后果。
2、健全“不能假”的機制:強化內部質量管理,確保質控體系不是“橡皮圖章”。嚴格實施合伙人輪換,審慎評估業務承接,對存在異常“換所”、業績精準達標等風險信號的公司保持高度警惕。
3、培育“不想假”的文化:最高層次的合規是文化合規。事務所負責人需以身作則,將執業質量和獨立性置于短期經濟利益之上,真正營造讓員工能夠堅守底線的制度和人文環境。
永拓所的終局,為整個行業敲響了刑事風險的警鐘。在強監管時代,唯有將合規意識融入血液,堅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底線,會計師事務所才能行穩致遠,從業人員才能守護好自己的職業未來和人身自由。希望以上分析對您有所警示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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