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民閱讀有了法治護航
日前,《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首部針對全民閱讀的行政法規,《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全民閱讀從“政策引導”邁向“法治保障”的新階段。
為何要為全民閱讀立法?《條例》承載著怎樣的時代深意?又將如何塑造未來的閱讀圖景?本期圓桌對話,我們邀請三位專家共同解讀。
本期嘉賓:
中國出版協會全民閱讀工作委員會主任 聶震寧
韜奮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魏玉山
青島大學全民閱讀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張文彥
從彈性任務變為必須做好的公共服務
記者:為“全民閱讀”專門立法,其意義遠超“倡導讀書”本身。這部法規承載了哪些更深層的考量與使命?
聶震寧:《條例》的頒布,標志著倡導多年的全民閱讀事業站上了法治化的新起點,將“書香中國”建設提升至新的高度。對各級政府而言,全民閱讀工作將從以往“要我做”的政策號召,轉變為“我必須做”的法定責任;從“做一做就好”的彈性任務,轉變為“必須做好”的公共服務;從“錦上添花”的文化活動,深化為“雪中送炭”的基礎性文化民生工程。這意味著,未來閱讀工作的組織領導、資金投入、設施建設與評估監督等,都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各級政府的責任被全面壓實,全民閱讀獲得了持續、穩定、有力的法治護航。
魏玉山:我國在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充分結合國情,最終形成了這部具有中國特色的《條例》。它的出臺,意味著全民閱讀工作真正進入了“有法可依、規范發展、長效推進”的新階段,將推動閱讀活動在全國范圍內系統、深入地開展,開創全民閱讀新局面。
張文彥:《條例》的核心使命,在于通過法律形式在全社會系統性構建“人人可讀、處處可讀、時時可讀”的支持體系與實現路徑。立法過程本身就是一次深刻的社會理念凝聚與全民動員。它立足于對國內外法規與實踐的系統梳理,歷經多輪意見征集與思想碰撞,最終匯聚共識。這些多元思考,如同經過棱鏡折射的多種光芒,最終被《條例》的框架匯聚成一束光,照亮了關于全民閱讀發展的核心議題——如何理解閱讀觀念的演進、應對傳統閱讀載體面臨的挑戰、拓展閱讀的邊界與形態,以及更新閱讀傳統等。
設專門條款是為了培養未來讀者
記者:青少年是閱讀的主體,其閱讀習慣往往影響人的一生。《條例》在保障和促進青少年閱讀方面作出了哪些重點安排?背后有何深意?
聶震寧:《條例》對青少年閱讀提出了系統且具體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例如,要求“制定少年兒童閱讀計劃”“推廣階梯閱讀”,出版單位需出版“適宜不同年齡段少年兒童閱讀的出版物”,幼兒園要“培養幼兒閱讀興趣和閱讀習慣”。尤為重要的是,它對中小學校提出了明確要求:加強書香校園建設,加大閱讀在教學計劃中的分量,開設閱讀課程,開展閱讀輔導,并“加強對教師的閱讀指導培訓”。這些條款直指當前學校閱讀教育的重點與難點,旨在從教育主陣地入手,將閱讀習慣的培養制度化、課程化。建設書香社會,根基在于“人人皆讀者”,而培養終身閱讀者,必須從青少年抓起。
魏玉山:我國擁有悠久的閱讀傳統與崇文重教的文化基因,如“耕讀傳家久,詩書繼世長”“黑發不知勤學早,白首方悔讀書遲”等理念深入人心。《條例》充分吸收了這一優秀文化傳統,并設立了獨具特色的條款。例如,它特別強調了家庭閱讀的重要性,并設立專門條款;針對未成年人閱讀,設立了多個條款,從學校到家庭,從內容供給、活動開展到習慣培養,構建了全方位的保障網絡,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閱讀前所未有的重視。
《條例》要求制定少年兒童閱讀計劃,推廣符合其心智發展水平的階梯閱讀,這為全國兒童閱讀工作指明了方向。借鑒國際經驗,如英國的“閱讀起跑線”計劃、德國的“閱讀測量尺”活動等,我國在制定相關計劃時,尤需注重從培養閱讀習慣入手,重點加強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欠發達地區的閱讀設施與資源建設,開展符合兒童認知特點的閱讀活動,確保所有孩子都能公平地獲得閱讀的機會。
讓閱讀設施成為“家門口的風景”
記者:閱讀需要空間和場景,《條例》在提升閱讀服務,以及建設便利可及的閱讀空間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與亮點?
聶震寧:閱讀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滿足這一權益需要堅實的設施保障。推動閱讀“全民化”,關鍵在于實現閱讀設施與資源的“均等化”。《條例》專設《全民閱讀服務》章節,要求縣級以上政府科學合理規劃全民閱讀設施建設,有計劃地設置覆蓋城鄉、實用便利、服務高效的全民閱讀設施。《條例》還特別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應當包括全民閱讀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其用途,確需變更的應當依法重建、改建。這些條款體現了對閱讀設施建設和保護的剛性法律約束。
同時,《條例》鼓勵交通樞紐、醫療機構、商業場所等公共服務機構設立閱讀設施,支持在有條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提供閱讀服務。它還要求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推廣全民閱讀,營造濃厚氛圍。過去十多年來,全國舉辦的各種書展,特別是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全民閱讀媒體聯盟的“書香萬里行”等活動,在連接作者、讀者與出版機構,激發社會閱讀熱情方面就發揮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張文彥:《條例》關于閱讀設施建設的指引,其核心在于遵循閱讀規律,致力于打破傳統公共閱讀服務體系在時間、空間上的局限,推動閱讀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使其從一種“選擇性活動”轉變為一種“便利可及”的生活方式。
在時間上,《條例》關注公眾閑暇與場館開放時間的“錯位”問題,鼓勵有條件的閱讀場所在節假日、休息日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將公眾的閑暇時間轉化為“閱讀黃金時段”,體現了服務的人性化與精細化。在空間上,《條例》通過“規劃前置”,將全民閱讀設施明確為新建社區的“文化標配”,這標志著閱讀空間作為基礎設施被嵌入城市肌理與社區生活圈,讓書香空間成為“家門口的風景”,極大降低閱讀的物理與心理門檻,尤其便利兒童、老人等群體。
最終目的,是讓這些設施成為城市中不打烊的“文化燈塔”、社區里溫暖的“書香客廳”,成為每個人觸手可及的“精神家園”。一個蓬勃生長的全民閱讀生態,也將為實體書店等多元閱讀空間提供更肥沃的發展土壤。
推動“紙讀”與“屏讀”互補共進
記者:在數字化時代,如何引導“紙讀”與“屏讀”從競爭走向融合?
魏玉山:《條例》積極順應數字化、智能化趨勢,鼓勵閱讀載體與方式創新,明確提出“支持數字閱讀與傳統閱讀相結合,推動優質數字閱讀內容供給,提升數字閱讀便利性和滿意度”。針對數字閱讀內容管理,《條例》要求數字閱讀服務提供者加強數字閱讀內容管理,推送優質數字閱讀內容,營造健康向上的數字閱讀環境。從數字閱讀的技術支撐到數字內容資源建設等全流程,《條例》都有明確規定,體現了閱讀立法的時代性和先進性。
此外,《條例》鼓勵促進全民閱讀的新技術、新載體、新設施等的開發與應用,支持利用信息技術開展閱讀推廣活動,擴大全民閱讀推廣活動影響力。這種鼓勵創新、注重質量的數字化舉措,將為全民閱讀注入新的活力。
張文彥:《條例》對數字閱讀作出專門部署,既體現了對新型閱讀形態的重視,也明確了其健康發展的方向。強調“相結合”,表明紙質閱讀與數字閱讀并非替代關系,而是互補共進,共同服務于全民閱讀體系的構建。
在內容供給上,《條例》突出“優質”導向,意味著數字閱讀建設重點正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提升,推動內容生態向“精品化”演進。服務提供者被賦予加強內容管理的責任,這既包括過濾不良信息,更強調通過算法優化等手段,主動增加經典、專業等優質內容的曝光,引導讀者從“被動刷屏”轉向“主動探求”。
在服務體驗上,“便利性”與“滿意度”并重,要求平臺兼顧效率與閱讀品質。未來可進一步圍繞深度閱讀開發輔助工具,如嵌入權威注解、關聯學術資源、提供互動研討空間等,使數字閱讀不僅能便捷獲取信息,更能支持系統化學習和深度思考,與傳統閱讀的沉浸、審思優勢形成互補。
總之,《條例》為數字閱讀賦予了更清晰的社會文化角色:它不僅是信息載體,更應成為優質內容的傳播者、深度閱讀的推動者和健康閱讀生態的共建者。
(記者 李苑、尚文超)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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