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17歲職校生一年打賞主播45萬元"的新聞引發熱議。北京四中院終審判決平臺退還24萬元,這個"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讓不少人疑惑:明明認定交易無效,為何不判全額退款?這背后藏著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糾紛的典型判例邏輯。
![]()
翻開判決書,核心爭議點在于《民法典》第19條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17歲的小劉屬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45萬元打賞行為遠超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經監護人同意,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但法院在責任劃分時,采用了"過錯比例原則",就像分蛋糕般將責任切成了三塊。
平臺的責任在于風控形同虛設。雖然初期設置了消費限制,但僅憑一通自稱"監護人"的電話就解除限額,這種審核力度堪比用漁網攔洪水。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潘昌在庭審中指出,平臺既未要求視頻驗證,也未通過二次回撥確認身份,這種"懶政式審核"直接導致未成年人有機可乘。
![]()
少女本人的欺詐行為同樣不可忽視。判決書披露的細節令人咋舌:小劉不僅長期沉迷打賞,更精心設計"冒充監護人"的戲碼。她先是謊稱母親身份致電客服,又用自己手機接聽平臺回訪電話,這套"自導自演"的操作,讓法院認定其存在明顯過錯。
家長監護的缺位同樣觸目驚心。銀行卡隨意交由未成年人使用,一年間竟未發現45萬元資金異常流動,這種"放養式"監管被法官當庭比喻為"把保險箱鑰匙交給孩子"。更關鍵的是,平臺提供的交易記錄顯示,多筆大額充值發生在深夜時段,監護人卻始終未能察覺。
類似判例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先例。2023年江蘇一起15歲少年打賞案中,法院同樣按比例判決平臺退還60%款項。這種處理方式既考慮未成年人保護,也兼顧平臺運營實際,就像在天平兩端放置不同的砝碼:既要矯正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費,也不能讓平臺成為"無限責任公司"。
![]()
該判決給各方都敲響警鐘。對平臺而言,需要建立生物識別、銀行卡驗證等"防火墻"機制;對家長來說,銀行卡管理不能再當"甩手掌柜";而未成年人更要明白,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不是逃避責任的護身符。就像法官在判詞中所說:"每個硬幣都有兩面,這起案件沒有完美受害者,只有各自該補的課。"
值得關注的是,終審判決后平臺已升級驗證系統,現在解除消費限制需人臉識別加銀行卡驗證雙保險。這或許正是此類案件的深層價值——用個案推動整個行業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進化。當法律、技術、家庭教育形成合力,"45萬打賞"的鬧劇才可能真正謝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