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有網友爆料,擁有287萬粉絲的某短視頻平臺賬號“某某超市”主播王某強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并接受大額打賞。該消息經媒體披露后,引發網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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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該賬號被平臺禁言,其發布的131個網紅主播王某強唱歌視頻作品及主播頭像、首頁背景照片等全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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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強社交平臺賬號已被禁言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被告人王某強,吉林省樺甸市人,住樺甸市。曾因犯聚眾斗毆罪,于2004年4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1年3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于2012年1月27日刑滿釋放。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8月29日被決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經樺甸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強在樺甸市明華街道地稅局對面胡同郭某某家附近,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款向郭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公訴機關樺甸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被告人王某強之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處罰,其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2017年1月10日,吉林省樺甸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某強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王某強上訴至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后自愿申請撤回上訴。
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兩份執行裁定書顯示,2017年6月30日,樺甸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對被執行人王某強責令退賠案(違法所得300元)、罰金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進行執行,但經財產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強有財產可供執行,樺甸市人民法院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12月25日,有媒體曾致電王某強本人,就網友爆料內容和裁判文書網相關判決書、裁定書所記載犯罪情況進行求證。王某強聲稱:“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我跟你講,這是我的個人隱私……我不告訴你。你別問我屬不屬實,你自己去查去。”相關新聞刊發后,引發網友對該主播的批評。
此后,在有118人的王某強某平臺小號粉絲群中,看到有粉絲將相關新聞視頻轉發群里后,群主“王小花”(王某強)發言說:“上新聞了。”
來源:中國青年報綜合福建廣電@第一幫幫團、大眾健康報等
本期責編: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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