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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GB 3095—2012)及其 配套 技術規范等3項生態環境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邀請院士專家,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開展專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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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的實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解讀專家:劉炳江 生態環境部原總工程師
答: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的實施,有力引領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的顯著改善,降低了空氣污染的健康危害。現行標準于2012年發布,首次增加了PM2.5濃度限值;結合2013年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志著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空氣質量管理的新階段。2015—2024年,全國主要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大幅下降。其中,PM2.5年均濃度從4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9.3微克/立方米,降幅達36%;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濃度降幅均超過25%。其中,SO2年均濃度從23微克/立方米降至8微克/立方米,降幅高達65%。截至2024年,全國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數為222個,占全部城市數的65.5%,創歷史新高。同時,“十四五”期間我國克服全球變暖背景下臭氧(O3)本底濃度上升的不利因素,積極推動前體物減排,協同控制PM2.5和O3污染,遏制了O3濃度增長的趨勢。污染物濃度的持續降低,切實保障了公眾健康,大幅提升了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
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為經濟發展注入了綠色動能,為我國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向好“雙贏”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與2015年相比,2024年全國國內生產總值上升了63%(按可比價),汽車保有量增長了111%,同時PM2.5濃度下降了36%,重污染天數減少了68%。在主要措施方面,一是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累計淘汰落后煤炭產能10億噸、鋼鐵產能3億噸、水泥產能4億噸。二是推動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從2013年的67.4%下降到2024年的53.3%;燃煤鍋爐從近50萬臺減少到不足3萬臺。三是推動交通運輸綠色轉型,累計淘汰高排放車輛超過5000萬輛,新能源公交車占比由2015年的不到20%提高到2024年的80%以上,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水平持續提升。四是推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清潔電力體系和清潔鋼鐵生產體系。全國96%以上的煤電機組實現超低排放;累計完成9.3億噸粗鋼產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或重點工程改造,占全國粗鋼總產能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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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解讀專家:郝吉明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
答:一是為了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內外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以PM2.5為代表的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存在顯著影響。除PM2.5外,PM10、SO2、NO2等污染暴露也會帶來健康風險。因此,基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保障公眾健康的宗旨,需要通過修訂標準,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是為了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如期實現。《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指出,到2027年全國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35年進一步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雖然近年來全國空氣質量顯著改善,2024年74%的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二級限值(35微克/立方米),但其中約半數城市PM2.5年均濃度仍高于25微克/立方米,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存在差距。而且部分城市在PM2.5年均濃度達到二級限值后,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動力不足。因此,有必要修訂標準,為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引領和支撐。
三是為了逐步接軌空氣質量標準的國際先進水平。近年來,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修訂了PM2.5濃度限值或指導值。目前,全球有九十余個國家制定了PM2.5年均濃度限值,我國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35微克/立方米)與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版《全球空氣質量指南》中第一階段過渡值相當,相對寬松。我國作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既是立足國情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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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解讀專家:張遠航 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學教授
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在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已經完成了這一階段的使命。美麗中國建設提出到2035年要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根本改善的更高要求,全國PM2.5平均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因此,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進一步發揮其引領和導向作用。針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演變趨勢和開展大氣污染系統治理的多種需求,明確了本次標準修訂的幾個基本原則:
一是聚焦公眾健康,重點關注對健康影響最大的PM2.5污染。我國有關研究顯示,長期和短期PM2.5污染暴露是影響我國公眾健康最重要的風險因子。
二是統籌發展保護,本次修訂對標美麗中國建設目標,綜合考慮我國的發展階段、產業結構、空間布局、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和治理能力等因素,合理設定標準限值。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2035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相似經濟社會發展時期,PM2.5年均濃度限值在25微克/立方米(含)以下,這為本次修訂PM2.5等濃度限值提供了參考借鑒。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牽引下的社會經濟發展和污染系統治理的情景分析,我國在2035年可以實現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的目標。
三是構建科學體系,“十四五”期間,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啟動了“環境空氣質量評估與標準制修訂關鍵技術及應用”項目,結合“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等成果,研究建立了標準修訂關鍵技術方法,為本次修訂提供了關鍵科技支撐。本次修訂以全面規范標準制定和實施為目標,不僅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主要污染物的濃度限值,也同步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等配套監測、評價等技術規范,以整體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和污染系統治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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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常規污染物濃度限值如何修訂,有哪些考慮?
解讀專家:柴發合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答:本次修訂主要加嚴了顆粒物及其主要氣態前體物的濃度限值。
加嚴PM2.5濃度限值。綜合考慮PM2.5污染暴露健康影響、保護生態環境及社會福祉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以及我國的發展階段、產業結構、空間布局、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和治理能力等因素,本次修訂將PM2.5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至10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至25微克/立方米。為保證不同時間尺度評價結果一致性,本次修訂將PM2.5日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至25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至50微克/立方米。
同步加嚴PM10濃度限值。我國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顯示,PM2.5在PM10中的平均占比約為50%,與發展中國家總體一致。綜合考慮健康、生態影響,以及PM10與PM2.5的比例關系,本次修訂將PM10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至20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至50微克/立方米;為保證不同時間尺度評價結果一致性,將PM10日均濃度二級限值調整至100微克/立方米。
將SO2濃度二級限值對標一級限值。自1982年《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制定以來,我國SO2一級、二級限值均未修訂。當前我國SO2年均濃度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但即使在較低濃度下,SO2暴露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同時,SO2在高濕條件下向硫酸鹽快速轉化,顯著推高PM2.5濃度。綜合考慮健康影響和我國SO2污染控制水平,減少PM2.5中硫酸鹽等組分的生成,本次修訂將SO2二級限值收嚴至與一級限值一致。
加嚴NO2年均和日均濃度限值。NO2暴露也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在足夠的濃度下,NO2還會對植物產生毒性作用,從而造成生態危害。NO2在高濕條件下可快速轉化為硝酸鹽,是加劇PM2.5污染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引發O3污染的關鍵前體物,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雙重壓力。為進一步降低NO2的健康影響,保護生態安全,減少PM2.5中硝酸鹽等組分的生成,協同控制PM2.5和O3污染,綜合考慮我國NO2濃度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本次修訂將年均濃度一級和二級限值調整至30微克/立方米,日均濃度一級和二級限值調整至50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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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修訂后,配套的空氣質量評價技術方法有哪些調整?
解讀專家:李健軍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研究員
答:隨著《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修訂,配套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方法也會相應調整,這也是各國的慣例。本次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時,同步修訂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分別是《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用于向公眾發布空氣質量健康信息。依據本次《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修訂,技術規定相應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級濃度限值,提高了優良天的判定標準,對污染天的識別更加靈敏,使得AQI評價結果能夠實時動態反映空氣質量狀況,與公眾主觀感受更加一致,更好服務公眾出行。標準實施后,全國很多城市的優良天數可能會比以前減少,這不代表空氣質量變差了,而是優良天的判定標準加嚴導致的。這也將有效推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對更好保障公眾健康是有利的。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主要定位于空氣質量達標判定和考核評估。本次修訂緊密圍繞我國現實管理需求,在吸收借鑒發達國家相關經驗基礎上,補充了例外事件定義等方法,完善了數據統計要求,將有利于構建更加客觀、科學的環境空氣質量評估體系,更好支撐美麗中國建設。
來源 | 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
編輯 | 張韻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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