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都市楓林小區物業
12月15號合同到期
原計劃應撤場
因沒有新物業公司入場
原物業公司在小區修剪樹枝
引部分業主不滿
向市住建局投訴
業主投訴
領導,都市楓林小區物業,原本要在12月15號撤場,但是因為沒有新物業公司到場,之前物業就賴著不走,今天上午開始報復性損毀小區綠化,請住建局對該物業公司的違法情況進行核查,并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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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儀征市住建局工作人員
進行了答復
市住建局
網友,您好!
經現場查勘、了解,關于都市楓林小區答復如下:
1、現小區物業企業原計劃12月15號合同到期撤場,考慮到小區目前無業主自治組織,無法完成新物業選聘工作。同時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及《揚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文件精神,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2、都市楓林小區4、6、17棟等多棟住宅的業主,尤其是低層業主認為部分樹木生長過于茂密,嚴重影響了采光和通風。因此物業公司開展樹枝剪修。
3、目前小區8棟西側和北側、7棟東側和北側等多處已完成約35棵樹的樹枝修剪工作。
4、物業公司鑒于部分業主提出異議,已暫停下一步修剪計劃。
5、鑒于本次修剪前物業企業未在醒目位置張貼公告,未在業主群里及時告知業主,影響了業主的知情權,我局要求物業企業做好業主解釋工作,下次如有類似安排,應做好業主的對接和告知工作,確保得到業主的理解、支持,保障業主的知情權。
6、我局要求物業企業須于12月26日前清理完殘余樹枝。
7、根據《揚州市綠化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精神,本次修剪不屬于重修剪,影響樹木正常生長的可能性較小。
8、修剪后圖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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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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