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年前,龐萊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捐贈137幅“虛齋舊藏古畫”,本來是文物保護人人稱贊的佳話,就因為5幅畫作“失蹤”、仇英《江南春》畫卷現身北京的拍賣市場而 陷入輿論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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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提出兩個問題,一是龐家后人有權查驗捐贈畫作嗎?二是被鑒定為“偽作”的《江南春》畫卷,他們能主張收回嗎?其實答案就藏在法律條文與程序正義的細節里。龐家后人不僅有權查驗捐贈的所有古畫,還可以依法追問古畫保管情況和流向,對于有的網友認為,捐給國家,捐贈人沒有權力過問這些古畫了,這是錯誤的。張律師,請從法律角度講講龐家人對捐贈的137幅古畫所擁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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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從法律層面說,龐家后人依法享有查驗畫作的權利。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文物收藏單位要尊重捐贈人意愿,妥善保管受贈文物,同時建立館藏文物全過程留痕和檔案管理制度。雖然捐贈完成后,文物所有權歸國家,但這不代表捐贈人權利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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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精神,捐贈人及其繼承人對文物是否入藏、是否調撥等保管狀態,享有合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南京博物院對龐家后人的查驗申請遲遲不正面回應,本身就違背了法律對文物收藏單位的基本要求。恰恰是這份追問,才揭開了部分畫作被違規處置的問題,足見捐贈人監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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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江南春》畫卷的收回爭議,關鍵要看官方調查結論。據相關媒體報道,這幅畫曾先后經全國權威專家組、地方專家團隊鑒定,均被認定為“偽作”,1997年南京博物館經相關部門批準,將其劃撥給江蘇文物總店,2001年被低價售出,后現身拍賣市場。
表面看流程合法合規,其實也是漏洞百出。1997年處置畫作時,適用的1986年版《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雖未強制要求征得捐贈人同意,但“告知鑒定結果和處置意向”是行業倫理的底線,南京博物院數十年間對此只字不提,程序瑕疵一目了然。再者,即便是“偽作”,也可能有歷史研究價值,博物館可移交科研機構妥善保存,而非直接流入市場。對龐家而言,這幅畫承載著家族傳承意義,就算是“偽作”,也該有優先收回的權利。
更關鍵的是,《文物保護法》明令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出售館藏文物,即便退出館藏,也得走嚴格程序。南博處置這幅畫時,是否做了充分價值評估?低價售出又被高價拍賣的流程是否合法?這些都有待調查。若最終查實處置程序違法,或拍賣的畫作就是當年捐贈的原件,龐家后人主張收回,便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這場爭議,說到底是文物保護責任與捐贈人權益的平衡問題。博物館手握國有文物管理權,更要守住程序合法、告知到位的底線;捐贈人的監督權,正是文物妥善保管的重要防線。唯有如此,才能既維護國有文物管理的嚴肅性,也不挫傷公眾捐贈文物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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