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擅自進入深圳在建地鐵隧道拍攝照片,并將照片發布到短視頻平臺,配文“當你找到合適走路的隧道”,相關視頻引發網友關注。
深圳地鐵通報:多人被追責
12月24日,深鐵建設集團發布情況通報稱,12月15日,在未向我司申請并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林某某、攝影助理許某某、模特陶某某進入地鐵22號線隧道工地實施了拍攝行為,并于12月20日發布視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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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場所,不可擅闖!
這樣違規闖入封閉管理的公共建設區域進行拍攝的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并涉嫌違法。
坍塌墜物風險
未完工的施工現場,其支撐體系等并未完全穩定,擅闖者可能因觸碰或靠近引發坍塌事故,被掩埋或被掉落的物體砸傷。
機械與設備傷害
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在運行時,擅闖者如果誤入危險作業區域,極易被機械碰撞、擠壓或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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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觸電風險
臨時用電線路、配電箱等可能存在漏電、短路等隱患,擅闖者可能因接觸帶電設備或線路而觸電。
迷失與被困
若施工現場通道狹窄,且可能存在封閉區域(如未完工的樓層、地下室),擅闖者容易迷失方向或被困在危險區域。
再美的照片
也不值得用生命去換
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為了“出片”闖入危險地帶的行為并非孤例。近年來,社交媒體上開始流行“電影感隧道拍照”“公路氛圍感大片”,不少人盲目模仿,冒險進入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隧道、路段拍照。
殊不知公路上的車輛行駛速度極快,尤其在城市主干道、隧道、高速公路等,而且很多路段呈S形彎道,存在天然視線盲區,如果車輛轉彎通過時遇到有人在拍照,后果不堪設想。

為“出片”追險逐酷,發生危險誰擔責?
?一旦在拍攝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攝影師和被拍攝者需要承擔什么樣的后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鄭飛表示,在隧道內穿行的行為屬于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如果違法穿行的攝影師和被攝影者在隧道當中與正常通行的車輛發生碰撞,責任歸誰?
鄭飛表示,行人在穿越有禁止標志的地道或隧道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表示網紅影響力比較大,他們拍攝的技巧和敘述的能力強,對普通民眾比較有吸引力。從法律上講,這是一個推廣行為,如果明知道自己推薦的地方有一定危險性,那其要盡到一定義務。首先要做好風險提示,如因其推薦、誘導別人從事一些風險性行為,其需承擔一定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平臺的審核權力雖然有限,但可以發揮平臺開放信息反饋的機制和網民的力量,每一個網民都可以對虛假宣傳惡意引導的內容進行舉報,舉報之后平臺需盡快受理。
“出片”安全提示:
所謂“氛圍感”不過是“精修圖”,要克制住“到哪里都想出片”的沖動。
請勿在馬路、隧道、鐵路封閉區域拍照,不僅妨礙交通還非常危險。
不要在車輛行駛中進行危險擺拍,更不要把頭、手伸到車外。
不要“越界”拍攝。不翻越安全護欄,不在懸崖邊緣冒險。
不要擅闖未開發區域及廢墟,謹防坍塌、跌落等意外發生。
不要和野生動物“貼臉自拍”,不要破壞自然環境。
拍照時勿忘留意腳下和周圍環境變化,不在危險處嬉鬧。
央廣網《看丹觀察》認為,看到具有獨特氛圍感的場景,想要拍攝美美的照片,本無可厚非。不過,單純為了追求“出片率”就漠視規則、罔顧生命的行為,未免太過沖動和冒險。此前,全國多地已發生多起因拍攝網紅照片導致的事故,教訓在前,怎可心存僥幸?
再美的照片,也不值得用生命去換取。真正優秀的拍攝者,絕不會依賴違規行為來博取關注。“拍照千萬種,安全第一條”,要徹底整治這種危險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嚴格管理,讓違規者付出代價;社交平臺要加強審核,及時下架危險內容,防止產生“跟風”效應。同時,公眾也要理性看待“網紅打卡地”,自覺抵制不珍愛生命、鋌而走險的行為,做到不點贊、不模仿、不傳播。
央廣網綜合央廣網此前報道、國家應急廣播、央視新聞、深鐵建設集團等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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