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董兆瑞)北京演出市場與體育賽事火爆,為維護大型活動現場秩序,北京警方聚焦沖闖周界、向場地投擲水瓶等各類擾序亂象,堅持“宣傳引導”與“依法打擊”并重。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獲悉,今年以來,北京警方已依法查處大型活動擾序違法人員97人。
今年10月2日,在延慶區世園公園飛行營地MDSK音樂節說唱巔峰舞臺附近,梁某某號召多人且多次以“開圈”(指在音樂高潮時,人群在舞池中央空出一塊圓形區域,大家聚集到圈內蹦跳、撞擊或狂歡)的方式在舞臺前進行蹦跳,因人數眾多,存在人員踩踏等嚴重安全風險,擾亂了音樂節的正常秩序。梁某某因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9月18日21時許,杜某某等六人在工人體育場觀看足球比賽過程中,因不滿比賽局面,向場內投擲雜物且不聽制止。杜某某等人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且情節嚴重,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分別給予杜某某等6人行政拘留5日至7日不等處罰,同時責令6人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5月14日,CBA聯賽總決賽北京北汽對陣浙江方興渡比賽在首都體育館舉行。因不滿比賽結果,吳某為發泄情緒,在環廊內撿到一個礦泉水瓶,帶至場館看臺通道,向場內投擲并辱罵客隊球員和教練員。吳某因涉嫌擾亂體育比賽秩序,情節嚴重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楊洋介紹,針對涉大型活動的各類擾序亂象,北京警方堅持依法開展打擊治理。對違反文明觀演規定但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依法強行帶離現場;對已構成違法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在依法打擊的同時,北京警方堅持源頭治理,會同首都精神文明辦督促指導主承辦方加強文明觀演宣傳和管理。在工人體育場每場賽事組織400余名志愿者“嵌入式”布局覆蓋全場看臺,手持引導旗,宣傳規則、即時勸阻、協助服務,
同時,在“四館兩場”(五棵松體育館、首都體育館、國家體育館、國家速滑館和國家體育場、工人體育場)演出前播放文明觀演及反詐宣傳視頻,在場館重要位置設置文明提示,及時制止不文明行為,全力營造和諧、安全的觀演觀賽氛圍。
治安管理總隊大型活動管理支隊支隊長王爾迪介紹,元旦期間,將有劉若英演唱會、田震演唱會、中國男子籃球聯賽等14項30場次大型活動在京舉辦。為保障活動順利進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觀演環境,警方呼吁觀眾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 提前入場,對號入座:請預留充足時間入場,按指定座位就座,不隨意更換座位,不占用通道和應急出口,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 理性觀賽,嚴禁投擲:請文明加油助威,尊重運動員、演員及對手,不辱罵、不喝倒彩;嚴禁向場地內投擲水瓶、雜物等物品,共同維護賽場秩序。
3. 遵守規定,安全第一: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場,自覺接受安檢;觀演期間不攀爬護欄、不沖闖周界,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
4. 演出結束,順序離場: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疏導,按照離場指示有序離場(館),如果遇到突發情況保持冷靜,不推搡、不擁擠,有序疏散。
法條鏈接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體育、文化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強行進入場內的;(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文藝演出活動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六個月至一年以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演出場館觀看同類比賽、演出;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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