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以社會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作為檢驗標準,穿透統籌發展和安全這一抽象概念,在動態實踐中不斷尋求發展與安全的最佳平衡點。
原文 :《在實踐中尋求發展與安全的動態平衡》
作者 |西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博士研究生 吳兮
圖片 |網絡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的勝利召開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時期。作為承前啟后的歷史方位與發展階段,“十五五”時期所面臨的戰略機遇、風險挑戰及物質基礎有了新變化,必然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建設隨之拓展與深化,以更高水平的戰略統籌維持社會發展韌性,確保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歷史必然性
統籌發展和安全深植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交織激蕩的歷史語境中,其誕生具有深刻的歷史必然性,承擔著國家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利益三個維度的重要使命。深刻把握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歷史出場,有助于真正理解統籌發展和安全命題的緊迫性。
國家安全是黨的執政根基和國家發展道路不被顛覆的重要保障。將國家安全視為“頭等大事”,是我們黨對自身歷史責任和執政使命的清醒認知。由此可以說,發展是包含政治安全、社會穩定的全面發展,安全是關乎黨的生死存亡和國家發展興衰的總體安全,統籌發展和安全是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礎上,以自身發展的確定性和安全性,應對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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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復興、國家強盛有賴于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持續實現。在極端情境下,沒有國家安全,一切發展成果都可能歸零。在此語境下,統籌發展和安全,將國家安全內化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基因,一體、前瞻性地考量發展和安全因素,為發展安全保障提供了根本依據,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增強經濟和社會韌性,確保發展進程不被打斷,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當前,我國的發展利益緊緊圍繞“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展開。發展既帶來利益,又內生風險,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利益,本質是守護發展的環境與成果,追求發展利益的過程,也是不斷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過程,不可割裂地看待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因此,統籌發展和安全是我國追求發展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必然訴求,服務于全國各族人民的整體利益。
新變化
站在“十四五”規劃收官與“十五五”規劃開局的歷史交匯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步入一個承前啟后的關鍵階段。統籌發展和安全所面臨的外部形勢、所遵循的內在要求與所憑借的基礎條件,發生了全局性、深層次的變革。
從“重要戰略機遇期”到“新型戰略機遇期”的時代背景之變。國家發展情境從“仍然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但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轉變為“處于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國家發展面臨機遇與挑戰,其性質發生新變化,戰略機遇的內涵更具競爭性和不確定性。“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多意味著全球化紅利、技術引進、市場開放等相對順利的發展增量,但如今的戰略機遇面臨深刻變革,與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緊密結合在一起,是新型戰略機遇。當前,我國所面臨的戰略機遇的獲取方式更加具有挑戰性,所面臨的風險挑戰權重和威脅程度空前提升,必須把直面整體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作為發展常態,深刻統籌發展和安全。
從“傳統安全保障”到“國家安全屏障”的戰略目標之變。高質量發展是“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目標,將“科技自立自強”提升為戰略目標的第二支柱,并獨立地強調必須鞏固“國家安全屏障”。“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超越了廣泛地推進“創新能力提升”“發展安全保障”等戰略目標,更加聚焦于發展應當依靠顛覆性技術和前沿科技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充分發揮新質生產力的關鍵作用,安全應當從國家治理的發展效能,上升為必須筑牢的重要屏障。發展和安全的戰略目標內涵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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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數量提升”到“質性發展”的物質基礎之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再僅僅強調“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經濟結構持續優化”,而是具有了“經濟運行穩中有進,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新質生產力穩步發展”的經濟社會發展基礎,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國力躍上新臺階,發展內容從量化指標躍升到了質性發展階段,“十五五”時期的發展根基進一步鞏固。
新要求
在“十五五”這一新的社會發展時期,統籌發展和安全面臨的社會環境發生了新變化,必然對統籌工作本身提出新要求。深刻領會并踐行這些新要求,是我們在新征程上駕馭復雜局面、贏得未來的關鍵所在。
把戰略性地位作為統籌支點。面對新型戰略機遇,統籌發展和安全根本在于構建起經濟社會發展的系統韌性,使經濟社會系統具有演化進步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將“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列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凸顯了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國家發展進程中的戰略地位。通過牢牢把握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基本性、戰略性地位,以統籌發展和安全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戰略性地位為支點,超越將安全發展建設局限于國家安全領域的專項部署的政策設計現狀,將安全思維全面融入國家規劃、產業布局、科技研發、區域協調等所有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的的各個層面、各個環節,走出一條具有高度戰略韌性的可持續國家發展道路。
把更高水平動態平衡作為統籌任務。“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國家安全屏障更加鞏固。在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的時代背景下,更加鞏固的安全屏障目標來源于高質量發展的客觀基礎和對更高質量發展的主觀需求。為此,必須在既有發展的基礎上,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螺旋上升,把更高質量發展和更高水平安全的動態平衡作為統籌任務,有效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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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可持續的活力秩序作為統籌導向。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確保社會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生機勃勃與井然有序是辯證統一的關系。過度強調井然有序而忽視生機勃勃,是一種脆弱、高壓下的有序,可能出現社會管控過死的現象,扼殺創造力和多樣性,最終導致社會走向僵化和停滯。過度追求生機勃勃而拋棄井然有序的活力,是一種不可持續、混亂的活力,可能引發失范、混亂和沖突,社會信任瓦解,最終導致社會活力也無法持續。要以社會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作為檢驗標準,穿透統籌發展和安全這一抽象概念,在動態實踐中不斷尋求發展與安全的最佳平衡點。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82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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