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去社區辦事,剛好碰到幾位大叔大媽圍著社保窗口打聽補繳的事兒,你一言我一語說得熱鬧:“我補10年養老保險,基數是4588元”“為啥我補醫保基數要按6711元算?”“隔壁市我親戚補繳基數比我低好幾百,是不是算錯了?”其實不光長輩們困惑,很多上班族、靈活就業者碰到社保補繳時,都會被“基數”這個詞繞暈——明明都是補醫保或養老,為啥基數不一樣,最后要繳的錢差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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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保和養老,“核算賬本”本來就不一樣
咱們常說的社保補繳,其實醫保和養老保險是兩套獨立的計算標準,基數自然不可能完全相同。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各地實施辦法,養老保險補繳基數主要參考當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如四川2025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是4588元,上限22938元,不管是單位補繳還是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都得在這個區間內核算 。
而醫保補繳的基數規則更細分,像宿州市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醫保補繳基數是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而單位職工如果工資低于這個標準,才按60%核定基數 。湖南省更明確,退休時醫保年限不夠,單位職工補繳基數按當前年度繳費基準值(2025年是6711元)算,靈活就業人員則按基準值的60%(4027元)算,光這一項差異,補繳金額就能差出不少 。簡單說,兩者的“計算標尺”不同,基數自然難一致。
二、地區發展有差異,基數跟著“社平工資”走
這是最直觀的差異原因——每個省份、城市的工資水平不一樣,社保基數的上下限也會跟著調整,就像不同地方的物價的差異一樣正常。根據各省人社廳公布的2025年數據,江蘇養老保險補繳基數下限是4879元,而安徽宿州的醫保補繳基數下限是全省社平工資的60%(約3831元),光這兩個地區的下限就差了1000多元 。
再看一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的差距,深圳2024年社平工資是13730元,醫保補繳最低基數就是8238元;而武漢同期社平工資6000元,醫保補繳最低基數才3600元,兩者差了一倍還多。這些基數都是各地統計局、人社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工資數據核算的,在當地政務網或社保平臺都能查到,不是隨便定的。
三、補繳身份和原因,也會影響基數選擇
同樣是補繳,你是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還是退休后補年限,基數規則都可能不一樣。在職職工補繳,基數主要按自己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算,工資在當地基數上下限之間的,就按實際工資當基數;如果工資低于下限就按下限算,高于上限就按上限算 。比如江蘇某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5000元,而當地2025年養老保險基數下限是4879元,那補繳基數就按5000元算;如果工資是4000元,就只能按下限4879元算 。
靈活就業人員就沒這么靈活了,補繳基數只能在當地規定的上下限之間選檔次,多數人會選60%的下限來降低壓力 。而退休人員補繳醫保,通常只能按補繳當年的基數算,不能選往年的低基數,比如西安一位退休老人2025年補繳醫保,就得按當年社平工資的60%(4320元)核算,不能用幾年前的基數。另外,單位漏繳和個人斷繳的補繳規則也不同,單位漏繳可以按當年工資基數補,個人原因斷繳很多地方只能按當前基數補,這也會造成基數差異。
四、基數每年調,補繳時段不同也會有差額
社保基數不是固定不變的,每年都會跟著上年度工資水平調整,一般從7月開始執行新基數。這就導致如果上半年補繳,可能按去年的舊基數算,等新基數公布后,還得補差額。比如2025年7月起,很多地區養老保險基數下限從6562元上調到7162元,上半年按舊基數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7-8月每月得補68.2元的養老保險差額。
還有一種情況,比如你2023年斷繳了社保,2025年才去補,基數就得按2025年的標準算,而不是2023年的基數,這也是為啥有些人數年沒補,基數會比當年高不少的原因。遼寧省就明確規定,2025年基數調整后,之前按舊基數申報的,得重新申報并補繳差額,已辦理養老金領取的除外 。
其實社保補繳基數的差異,本質上是為了適配不同人群、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所有規則都能在《社會保險法》或當地人社、醫保部門的官方文件里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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