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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近日,國務院關于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報告指出,據測算,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超過2億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人數仍在快速增多,收入不穩定、勞動保障不足的問題仍一定程度存在。
社保在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中備受關注。
報告指出,我國不斷創新保障模式,完善社保制度。
一是積極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在工傷保險制度框架下,結合新就業形態特點,提出按單計費、每單必保的職業傷害保障模式,于2022年啟動試點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底,試點企業共11家,試點省份達17個,累計2325萬人參保,實現了試點范圍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應參盡參。
二是暢通參保繳費渠道。推動各地普遍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渠道。截至2024年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達7057萬人、6615.9萬人。
三是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結合靈活就業特點,在繳費方式上給予靈活就業人員更多傾斜,減輕繳費負擔,便利參保繳費和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研究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措施。
四是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大力推動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并指導各地積極探索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參保繳費方式。
報告指出,當前,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人數仍在快速增多,收入不穩定、勞動保障不足的問題仍一定程度存在,仍需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持續改革優化。
一是治理體系需進一步健全。平臺企業具有總部模式、全國布局、跨行業經營的特點,現行行業治理、屬地管轄的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管行業必須管權益”的行業監管職責尚需進一步壓實,平臺規則和算法監督管理需進一步加強,跨地區協同治理機制需進一步健全。
二是權益保障需進一步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具有勞動者群體構成復雜、就業形式多樣,企業用工主體多元、用工鏈條長等特點,平臺企業及其合作企業的用工責任需進一步厘清,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力量需進一步增強。
三是社會保險覆蓋面總體不高。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不高,職業傷害保障覆蓋范圍需進一步擴大。
四是法律法規亟待完善。由于平臺企業用工形式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方式新,且在不斷發展變化,現行勞動法律滯后于企業用工方式變化,勞動者在法律層面的權益保障不足,企業規避用工責任缺少相應法律規范。
報告指出,將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機制,保障從業人員權益,推動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
報告指出,建立平臺企業用工情況報告制度,健全跨地區、跨行業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聯合激勵懲戒制度。
報告指出,完善平臺勞動規則和算法監管制度,推動開展平臺勞動規則和算法協商,探索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集體協商的路徑方法。
報告指出,用3年左右時間,推進職業傷害保障廣覆蓋,穩步擴容省份、新增企業、拓寬行業。研究完善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辦法,完善繳費方式,探索由平臺企業承擔部分社會保險繳費責任的可行性,增強政策靈活性和包容性。持續推進全民參保計劃,針對靈活就業人員最關心的“能參、能轉、能中斷”等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參保意愿,不斷優化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提升參保和享受待遇便捷度。
報告指出,抓緊出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推動加快出臺醫療保障法,在專項法律法規中補齊相關從業人員權益保障短板。加快研究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研究制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實施外賣平臺服務管理基本要求,規范行業和企業經營行為。總結評估現行政策執行情況,以健全分類分層的權益保障制度和明晰平臺企業、合作企業、勞動者權責利關系為目標,適時修訂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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