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近日某縣國資局對6家縣屬國有企業338名干部職工開展全覆蓋排查。通過個人自查、組織核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共排查出問題線索6條。
經核實認定,4條不存在回避情形,2條違反任職回避規定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送處理。
媒體認為,今年以來多地相繼釋放整治“近親繁殖”問題的信號。
估計很多在機關事業單位的人都經歷過類似的摸排,向組織匯報子女和近親屬的就業情況,以免有同一單位內部用人出現“近親繁殖”。
在生物學上,近親繁殖的危害就是顯著提高隱性遺傳病的發病概率,導致生物群體的生存能力、繁殖力退化。
搞動物養殖的,都知道雜交有優勢,近親繁殖危害大,長期近親繁殖則容易導致品種退化。
一些曾經頗有名氣的地方畜牧品種逐漸消失,可能也是因為血統太純粹導致品種退化。
現代社會對遺傳科學有更深入的認識,像寶黛這樣的近親婚配不僅不再被認為是天作之合,反而被法律嚴格禁止。
但是,內部用人上的“近親繁殖”卻在一些行業和單位中長期存在。
一家三代煙草人、電力人、銀行人……在很多地方都曾被當作佳話傳播。
毋庸置疑,“近親繁殖”會破壞組織內部的公平競爭環境,老子罩著兒子,兒子護著老子,非親非故只能靠邊站。
一個單位一旦出現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屬關系,也很容易形成“家族式腐敗”。
建立健全近親屬備案制度,對涉及干部近親屬的選拔任用事項,進行事前備案和嚴格審查確有必要。
但是,整治“近親繁殖”僅限于同一單位內部審查,效果可能極其有限,也可能流于其表。
現在,更常見的是“表親繁殖”或者遠程“近親繁殖”,也就是資源互換,利用“蘿卜招聘”“戴帽提拔”做交易,你罩著我的,我罩著你的。
這種表面上的合規化,反而促成了更大范圍的利益共同體。
所以,整治內部“近親繁殖”不能只盯著被錄用的“下一代”,更應該盯緊掌握用人權的“上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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