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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形勢下,我國經濟轉型升級進入關鍵期,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社會矛盾呈現出新的特點和規律,民生司法工作面臨案件數量激增、案情日益復雜、涉訴主體利益糾葛深化等新挑戰。民生司法作為人民群眾感知公平正義的關鍵窗口,如何將黨建理論轉化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實際成效,是亟須深入思考的重要課題。
一、深學思想理論,錨定政治坐標
對民生司法工作而言,其指導價值不僅在于明確政治立場,更在于通過深化對“國之大者”的理解,破解司法實踐中的認知局限——例如面對新業態就業者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及自然人生物性、社會性數據等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問題,若僅從法律條文層面分析,易忽視案件對區域發展、產業升級的影響。而黨的創新理論能幫助審判人員跳出“就案辦案”的框架,從服務國家戰略的高度梳理案情、規劃解決方案,既保障個案公正,又助力政策落地,為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保駕護航。
民生司法更加強調將理論學習與履職實踐緊密結合。一方面,需要持續鞏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系統掌握思想精髓,避免“學用脫節”;另一方面,需要在辦案全流程嵌入理論指導,例如在辦理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時,自覺對照“共同富裕”的目標平衡各方利益,確保每一項工作始終與黨中央決策部署同頻共振,切實將理論優勢轉化為司法效能。
二、踐行群眾路線,化解民生糾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始終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這一為民宗旨在民生司法中體現為對群眾路線的堅守。民生司法工作經常面對的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物業糾紛、鄰里矛盾等案件,看似是“小糾紛”,實則關乎群眾“大民生”。對從事民生司法工作的法院工作者來說,都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大事。例如在離婚案件中,若僅注重財產分割而忽視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實際監護需求,可能引發后續監護權糾紛;在物業糾紛中,若簡單判令業主繳納物業費而無視物業公司服務缺失的問題,易激化社區矛盾。可見,踐行群眾路線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要以“如我在訴”的同理心,精準捕捉當事人訴狀背后的真實訴求,讓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貼近群眾生活實際,最終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針對實務中存在的“機械執法”問題,亦有三方面改進思路。一是建立“庭前走訪﹢庭中傾聽﹢庭后回訪”的民生案件工作機制,如在處理老年人贍養糾紛時,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走訪社區居委會、鄰居,了解贍養人實際履行情況,盡力彌補當事人因法律意識不強導致舉證不足的短板;二是在證據整理環節,重點關注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的細節,如勞動者的工資發放記錄、工傷醫療支出憑證等證據材料,確保在案證據能夠展現案件關鍵事實;三是創新釋法說理方式,對文化程度、法治意識相對薄弱的當事人采用“案例類比﹢釋法明理”的方式,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等行業專業化要求較高的案件制作“法律風險提示卡”,讓群眾清晰了解審理思路、裁判依據,從源頭減少纏訟鬧訪,以司法為民的實際行動夯實司法公信力。
三、善用理論方法,提升履職效能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蘊含豐富的科學方法論。對民生司法而言,這種方法論的價值體現在破解“案多人少”的現實矛盾上——當前民事案件數量日益增長,復雜案件占比逐年提升,若仍沿用傳統的工作模式,易導致辦案效率與質量難以兼顧,而黨建理論中的“系統思維”“底線思維”,能為優化工作流程提供有效路徑。
在閱卷環節,可以運用“系統思維”構建案件要素表,將復雜民事案件的當事人關系、證據鏈條、法律爭議點梳理成可視化圖表,提升案情分析效率;在文書草擬環節,以“法治思維”規范表述邏輯,嚴格對照法律條文與司法解釋,確保文書說理嚴謹;在調解環節,運用“底線思維”明確調解邊界,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堅守“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底線,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堅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底線,在依法辦案、堅守底線的同時盡可能為各方當事人減少損失,真正體現“如我在訴”。同時,通過“老帶新”傳幫帶、季度案例研討會等機制,分享理論應用經驗,如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交流如何運用“矛盾分析法”拆解工程質量、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誤等多重爭議,幫助更多審判人員將理論素養轉化為實務能力,實現“辦案質量與效率雙提升”。
四、嚴守黨規黨紀,筑牢廉潔防線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黨規制定、黨紀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要貫徹嚴的要求”。這一要求對司法領域尤為重要。民生司法工作涉及財產權益、人身關系等核心利益,審判人員若忽視紀律約束,可能出現“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不僅損害司法權威,更會讓群眾對公平正義失去信心。近年來通報的違規違紀案例中,有的因接受當事人宴請泄露審判秘密,有的因收受禮品禮金枉法裁判,這些教訓時刻警示后人,紀律作風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必須以最嚴格的要求筑牢廉潔防線。
在人民法院工作的黨員同志要自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領會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質,明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與律師溝通時,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事項”三公開原則,杜絕私下接觸;在行動層面,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對任何干預、說情行為如實記錄報告,不搞“變通”“例外”;在日常工作中,規范案件材料管理,涉密卷宗實行“雙人保管、全程登記”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導致案件信息泄露。此外,還要主動接受監督,定期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嚴肅認真參加組織生活會,通過自我批評與相互批評,及時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自覺,為民生司法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
專家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陳宜芳
張軍院長指出:“根本是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綱’和‘魂’融入審判執行工作,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引下理解好、運用好具體的法律規定。”實務中,很多法官反映在辦理具體案件時把握不好“三個效果”的統一,其根本原因在于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領悟、把握還不足。本文就如何將黨建理論轉化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實際路徑展開分析,結合民生司法實踐的不同場景和階段,梳理出“理論指導—人民立場—善用方法—廉潔自律”這一工作思路,是對民生司法中如何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嵌入審判工作的深入思考,是新一代青年黨員黨校學習的最新成果,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來源:人民法院報·5版
作者:呂夢桃(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責任編輯:唐亞南|電子郵箱:llb@rmfyb.cn/llzk@rmfyb.cn
新媒體編輯: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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