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雙重一級殘疾證,一份被駁回的訴求,一場跨越十年的追兇之路。湖南郴州75歲老人張女士,始終堅信兒子張某輝的肢體、智力雙重一級殘疾絕非“突發(fā)疾病”那么簡單。從深夜被打送醫(yī)、兒媳私自轉院、醫(yī)院治療缺位,到房產被奪、跨省權益維護遭跟蹤,這場看似普通的“家庭糾紛”背后,藏著太多指向“人為傷害”的疑點,也牽扯出醫(yī)院、司法、行政部門的多重爭議,她手握百余項證據,只為等一個遲到的公正。
突發(fā)“急病”:從ICU到山區(qū)養(yǎng)老院的離奇轉折
2014年1月3日凌晨,張某輝被兒媳趙某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南院急診,次日轉入ICU。張女士透露,兒子實際是夜間被人毆打致重傷,趙某所稱“洗澡時胸悶不適”是編造的借口,因事發(fā)無監(jiān)控,起初家人誤判為疾病。
(張某輝現場圖片,張女士提供)
未經張女士同意,趙某通過時任郴州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副院長的同學劉某峰,將張某輝私自轉院。北湖區(qū)衛(wèi)生單位調查證實了這一背景,還提及市一人民醫(yī)院曾邀湘雅專家會診,給出“繼續(xù)治療無意義”的意見,與張女士主張的“仍有治療空間”相悖。
在第三人民醫(yī)院,治療全程布滿疑點。張女士稱醫(yī)生未按常規(guī)開方,她只能自行在醫(yī)院藥房購藥,醫(yī)保報銷通道被阻斷,所有費用由其承擔,這與衛(wèi)生單位“藥品按醫(yī)保報銷、催費因患方拖欠5-6萬元”的回復截然相反。趙某在張某輝病情未穩(wěn)時違規(guī)辦理出院手續(xù),退回剩余費用后便未再露面。
治療期間,還出現拔胃管、不提供正常進食等情況,張女士均留存錄音錄像。張某輝從ICU被強行轉至普通病房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療,后續(xù)診療費用全由張女士自行承擔。2015年11月10日傍晚,4名陌生男子在醫(yī)院保安“掩護”下,從無監(jiān)控的后門將插著胃管、僅穿單衣的張某輝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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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表,張女士提供)
五天后,張女士在偏遠山區(qū)的紅歲老年公寓找到兒子,彼時他已出現嚴重褥瘡。養(yǎng)老院入住協(xié)議顯示送住方為趙某,備注其“已成植物狀態(tài)”;而北湖所卻將此事登記為“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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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書,張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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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書,張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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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書,張女士提供)
傷殘與財產:矛盾背后的重重疑點
權益維護中,更多反常情況浮出水面。趙某2015年9月申報殘疾證時,稱張某輝“突發(fā)心臟驟停致缺血缺氧腦病”,但郴州市政務中心告知張女士,其子無法辦理特殊門診的原因是傷殘系“人為意外傷害”而非疾病。
2018年,經郴州市第三醫(yī)院、精神醫(yī)院評定,張某輝確診為肢體一級殘疾(四肢癱)、智力一級殘疾(智商值僅20),2020年換領新證,雖符合跨省通辦規(guī)范,卻始終無法享受特殊門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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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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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提供)
更令人費解的是,2014年8月張女士為兒子辦身份證時,竟得知張某輝“2004年因車禍去世,戶口已注銷”,這一記錄的真實性與關聯性至今無明確說法。
財產方面,張某輝原本有三套房產,其中一套登記在趙某名下(戀愛期間購置,裝修費由張某輝承擔)。他出事后,趙某未用財產為其治病,反而私自轉讓一套,另一套通過法院判決歸其個人所有,2019年又出售給第三方。張女士曾起訴要求分割財產籌措治療費,雖獲法律援助,但郴州市北湖區(qū)人民法院以(2014)郴北民一初字號判決書駁回起訴,代理律師羅某亦簽字。9000余元訴訟費被退回,張某輝的治療費用仍無著落。他出院后無家可歸,張女士家40多平方米住房容納6人無法安置,而趙某卻將其房產上鎖禁止入住,社區(qū)出具了相關證明,并留存了視頻證據。
十年權益維護:從跨省投訴到被跟蹤監(jiān)控
2014年至今,張女士的權益維護之路阻礙重重。她多次就趙某涉嫌蓄意謀殺未遂向郴州市辦案單位北湖分單位報案,該單位2016年9月出具《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以“不屬于辦案機關職權范圍”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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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張女士提供)
多年來,她持續(xù)向相關單位反映情況,2014年多次面見衛(wèi)生單位領導并提交書面投訴,2015年寄送投訴信,2016年遠赴北京向辦案部報案,均未獲滿意答復。跨省權益維護期間,她還遭遇多次跟蹤阻攔:2017年深夜帶兒子逃往外地醫(yī)院避難;2018年兩次被社區(qū)工作人員阻撓赴京;2021年從北京駐京辦被帶回郴州后,家門口被裝監(jiān)控;2023年赴京時遭多人跟蹤,保姆被強制退回,跟蹤范圍涉及多座城市,持續(xù)26天。
張女士持有錄音錄像、傷殘鑒定報告、出院證明、房產檔案、法院判決書等百余項證據及多名證人證言,質疑第三人民醫(yī)院與趙某勾結、法院判決不公、辦案單位不作為及存在背后勢力等問題。她透露,曾與辦案單位領導、派出所所長等人員溝通并錄制視頻,證實違規(guī)操作。對于“石院長開會存在非法操作”的反映,北湖區(qū)衛(wèi)生單位回復稱“當時為醫(yī)院例會,無非法操作”。
雙重殘疾證難享保障,公道何時歸位?
盡管持有雙重一級殘疾證,且實際殘疾狀況明確,張某輝卻因“人為傷害”認定無法享受特殊門診待遇,醫(yī)療保障權益難以落實。張女士多次依據殘疾證申請合理待遇,均未獲有效回應。如今,張某輝仍需專人照料,因老年公寓照料不當患上的嚴重褥瘡,需長期治療。
七旬的張女士始終堅守訴求:追究趙某涉嫌謀殺、非法處置他人財產的刑事責任;查處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違規(guī)操作、不作為及背后勢力問題;歸還張某輝合法房產,確保其得到合理治療和安置,享受應有的醫(yī)療保障。
百余項證據能否揭開迷霧?這場持續(xù)十年的權益維護之路終將走向何方?我們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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