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間發送"花婚淫秒信息",公眾產生誤讀,如何界定"淫穢內容"?罰金提升的新規體現了對"不雅內容"違法嗎?在新規中的變化的原因是什么?
律師岳雪飛關注到的最主要的修改就是如果傳播淫穢信息涉及未成年人,它是一個加重處罰情節,我覺得這是一個最主要的修改。還有一個,它就把計算機利用計算機網絡去傳輸,改成了信息網絡傳播。
我覺得這個大家其實也比較好理解,因為現在計算機是通常經常使用的,但是比如平常還有一種叫物聯網,所以不局限于計算機作為一個核心節點來處理這些,所以它把它改成信息網絡,我覺得可能范圍是更廣一點,也符合現在大家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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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個就是它把罰款的數額提高了,之前是3000,現在是5000了。原本說計算機網絡信息傳播淫穢信息,那么它現在是改成信息網絡,刪掉計算機三個字,那么它就可以說自己想出來認為這個東西是不是以后點對點之間以前是只能管計算機之間發的,現在改成手機之間發也可以管了,主流媒體應該是承擔更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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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種可能是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到法律解讀,而且涉及到相對來說有個突破性的解讀的時候,不能夠閉門造車,自己去問一下專家,問一下相關的法律學者,可能會效果更好一點。性行為、性暗示等等,這都容易讓人有這方面的聯想的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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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把它界定為一個淫穢物品,不雅我覺得可能范圍更廣,可能有一些行為只是比較隱晦的暗示、挑逗等等,其實它就表示了這樣的社會危害性的輕重的不同淫穢物品。
我們知道它已經構成嚴重的入刑的,一般的不雅照片可能是沒有達到那么嚴重的程度,所以可能民眾就是在這方面如果把淫穢物品就等同于不雅,我覺得它也是一個比較嚴重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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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通信自由的權利,我想就是點對點發你的東西,它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其他人也是并不知道,你自己也并沒有覺得你受到了冒犯,然后你去舉報我,我自己也不會去舉報我自己。
其實我想說,在實際上即使我們認為說你不應該發送,但是它構成一個治安管理處罰,要把我抓進去拘留嗎?我覺得這個很難,實際操作上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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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希望大家能夠吸取這個教訓以后不再犯。比如說之前的3000塊錢可能放在今天已經2025年的年末了,到明年2026年,3000塊錢可能對有一些人覺得不痛不癢,對他來說沒有任何的觸動,他下回可能還是這樣。所以提高這個處罰的金額也是希望能夠從經濟的角度上能夠給予行為人一些教訓,讓他能夠記住,下次盡量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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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的目的,都是懲治與教育是要相結合的。現在的未成年人和很久以前未成年人還是不太一樣,現在小孩相對來說接觸世界的面特別的廣。如果說淫穢信息觸達到這些未成年人,他們心智不成熟,非常容易被不良的淫穢的信息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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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重點保護的對象,甚至還有一部法律叫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還有保護未成年人法都是強調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其實也是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它其實都是一個體系,在一個法律體系里面,它當然對未成年人保護也要與時俱進地去進行跟進,所以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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