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防城港市上思縣江濱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起因與酒有關,值得注意的是,涉事駕駛人當時駕駛的并非機動車。
案情回顧
2025年11月10日,在防城港市上思縣江濱路東街路口,黃某駕駛一輛小客車左轉彎時,與對向直行的趙某所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趙某倒地受輕微傷,兩車受損。
防城港市上思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 趕赴現場處置并對雙方呼氣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小客車駕駛人黃某未飲酒,二輪電動自行車趙某體內酒精含量達195mg/100ml,屬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經認定,黃某未讓優先通行車輛先行、趙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
很多人誤以為“酒駕”只針對機動車
實則不然!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不僅讓自身處于危險之中
也會對道路上其他交通參與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這些“紅線”絕不能碰
1
非機動車酒駕同樣違法,拒絕“酒”后出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
●無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要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精會影響判斷力、反應力和操控能力,哪怕是短途騎行,也可能因酒后狀態不佳導致意外發生。
2
遵守交通信號,謹慎通過路口。
車輛行經路口時,需提前減速觀察,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指示通行。轉彎車輛要禮讓直行車輛,確保安全后再通過,避免因搶行引發事故。
3
騎行非機動車做好安全防護
駕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時,務必佩戴安全頭盔,這是發生事故時保護頭部的重要防線。同時,要定期檢查車輛剎車、燈光等部件,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
交警提示
交通安全無小事
每一次疏忽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希望大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摒棄交通陋習
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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