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吳佳笑 通訊員 錢睿)“宵夜約不約?”一個電話,就讓剛剛第三次出獄不到一年的高某,再次走上“老路”。這一晚,他不僅無證、醉駕上路撞了車,還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連偷三場”,最終又回到了熟悉的被告席。近日,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2025年4月17日晚,閑在家中的高某接到朋友宵夜邀請。自己沒車沒駕照怎么辦?他目光一轉,瞄見了同住好友放在客廳的汽車鑰匙。趁著朋友不注意,他揣起鑰匙下了樓,迅速開上好友的汽車赴約。幾杯酒下肚后,法律與安全早已被拋到腦后。次日凌晨5點,酒精徹底主導了方向盤,在通州區(qū)川姜鎮(zhèn)一個路口,他的車狠狠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轎車,兩輛車瞬間受損嚴重。交警對他進行了酒精測試,他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45.8mg/100ml,屬于醉駕,并承擔事故全責。
酒駕肇事風波未平,無業(yè)且負債的高某又為錢犯了愁。6月7日中午,他逛到川姜鎮(zhèn)一個電商直播間,正巧趕上工作人員全體外出午餐,大門虛掩,室內空無一人。高某宛如走進“自助餐廳”,將辦公桌上的19部手機一掃而空,迅速溜走。經鑒定,這批手機價值總計3331元。
![]()
高某盜竊手機的監(jiān)控畫面
實際上,這已是高某一個月內的第三場盜竊。早在5月,他已在川姜鎮(zhèn)兩次潛入室內,盜走電腦、現金等財物,價值4611元。偷盜,對他來說已是“輕車熟路”。
一次次僥幸,一次次伸手,換來的終是法律的嚴懲與人生的再次“暫停”。通州法院審理認為,高某的行為分別構成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他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綜合考慮其坦白、自首及認罪認罰情節(jié),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千元;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