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發布“兩節”價格告誡書,這些行為明令禁止!
12月24日,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提醒告誡書,規范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明確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將加強監督檢查并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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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隨著元旦、春節假期臨近,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對全市廣大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依法經營,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規范價格行為,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群眾利益。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要嚴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價格執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定價,為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符的商品和服務。
二、規范經營,嚴格落實明碼標價
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經營者在節日期間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誘導消費者交易。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誠信經營,加強價格自律
(一)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經營者在節日期間,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維護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穩定。各經營者不得串通漲價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哄抬價格。
(二)旅游景點、景區要做好門票價格、景區內交通服務(索道、滑道、電瓶車等)、導游講解和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工作,嚴格執行優惠減免政策,不得強行銷售聯票,景區管理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規范景區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三)餐飲經營者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對菜品飲品,必須以清晰、規范的計價單位進行表述,不得使用“時令價”等模糊表述標識。銷售“小份菜”“半份菜”的,應當標明“小份菜”“半份菜”的價格。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
(四)賓館、酒店、客棧、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經營者要信守承諾、遵守合同約定,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后臨時漲價。
(五)租衣、售氧、珠寶玉石、土特產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提高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客運服務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票價標準,嚴禁利用節假日交通繁忙之際隨意要價和變相漲價。
(七)停車場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停車場入口處醒目位置標明收費標準、免費停放時間、服務電話、投訴舉報電話等,嚴格按公示標準收費。市、縣市場監管、發改部門在節日期間將持續加大市場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力度,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
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麗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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