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能吵起來,大家是想激辯明白——老師上課接個電話,怎么就成“事故”了?罰100元是小事,但“教學事故”四個字的重量,到底該用規則的尺子硬量,還是給人性的溫度留縫?
沒人否認,課堂是學生的主場,40分鐘的專注是教學質量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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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認定教學事故,并非空穴來風。
中小學生自制力本就薄弱,電子產品的誘惑早已無孔不入,老師的一舉一動都是無聲的榜樣。
上課接電話,哪怕只有幾秒,也會打斷教學節奏,分散學生注意力,破壞師生間默認的“專注契約”。
校方擔心的“破窗效應”并非多余——今天一位老師接電話不被約束,明天可能就有老師上課刷視頻、回消息,課堂秩序終將崩塌。
從規則層面看,“課比天大”是教師的職業底線,守住這條線,本質是對學生和教育的敬畏。
但爭議的關鍵,從來不是“該不該管”,而是“怎么管才合理”。
誰能保證,上課的40分鐘里,不會有天塌下來的急事?
可能是家中老人突發病危,醫院催著簽字;可能是孩子在校摔倒受傷,老師急著聯系;也可能是關乎家庭存續的緊急事宜,容不得片刻拖延。
這些突發狀況,擱在任何一個普通人身上,都無法冷靜旁觀。
教師也是凡人,不是站在講臺上就沒有了家庭責任,不是捧著教案就隔絕了生活瑣碎。
他們的工作從來不止課堂40分鐘,課上課下連軸轉是常態,肩上扛著幾十個孩子的未來,也放不下家里的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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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之下接起電話,未必是漠視課堂,更多是兩難之下的無奈之舉。
因此問題的核心矛盾,個人認為不是“老師該不該上課接電話”,而是“教學事故的認定,該有怎樣的邊界”。教育的本質是育人,而育人者,首先要被當作人來對待。
如果學校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寫清“何種情況下接電話算教學事故”“不同情形如何處理”,那教師自然有章可循,處罰也讓人信服。
可如果規則只有“禁止接電話”的籠統條款,沒有區分“故意敷衍”和“緊急避險”,沒有明確“處理措施”,全憑主觀判斷定調,那這樣的處罰就難免顯得機械冷漠。
教學事故的認定,絕不能是“一接就罰”的一刀切。
它該有清晰的邊界:是否影響了核心教學環節?是主觀故意還是事出有因?有沒有及時向學生和課堂致歉補救?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規范》明確要求教師“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但從未否定教師面對突發情況的合理處置權。
真正的教學事故,應該是那些漠視職業操守、刻意破壞課堂秩序的行為——比如上課長時間刷手機、與他人閑聊、隨意中斷教學離崗,而非情急之下的短暫通話。
現實中,類似的爭議并非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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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師上課期間接到孩子高燒驚厥的電話,匆匆交代班長維持紀律后接了電話,事后向學校報備,得到了理解;也有老師頻繁上課接私人電話,影響教學進度,被學生和家長投訴后受到處罰。
這兩種情況的區別,恰恰在于“是否有正當理由”“是否影響教學本質”。
可見,合理的認定邏輯,從來不是“有沒有接電話”,而是“為什么接電話”“造成了什么影響”。
學校的初衷是規范教學秩序,這本該是約束也是保障,可若規則少了溫度,只講剛性不講人情,反倒會寒了教師的心。
一線教師面對的是活生生的課堂,是瞬息萬變的突發狀況,管理需要的是“剛柔并濟”,而非“一棍子打死”。
比如建立緊急情況報備機制,課后24小時內教師可提交通話原因證明,學校核實后再定處置方式;比如明確“緊急通話不超過3分鐘、及時向學生致歉、不影響核心教學”可免于認定事故;比如將“故意多次違規”與“偶然緊急情況”區別對待。
這些看似微小的調整,既能守住課堂紀律的底線,又能給教師留足體面和空間。
教育從來不是冷冰冰的規則執行,而是有溫度的心靈喚醒。
當老師懷著顧慮上課,擔心家中萬一有事接電話就會被定性為“事故”,這份焦慮終究會影響教學狀態;當學校用“一刀切”的處罰代替換位思考,看似維護了規則,實則疏遠了師生與家校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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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比天大”這話聽著硬氣,但真要毫無彈性地執行,就太不近人情了。
學校想守住課堂的規矩,家長想讓孩子專注學習,教師想在職業規范與生活責任間找到平衡,這三者本就不是對立的。
關鍵在于找到那條“敬畏課堂”與“體諒凡人”的中間線——規則要硬,硬到能擋住故意違規的行為;人情要暖,暖到能包容意外之下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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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也給所有學校提了個醒:管理的終極目標不是處罰,而是引導;規則的終極意義不是約束,而是守護。
少一些刻板苛責,多一些換位思考;少一些“一刀切”的簡單,多一些“分情況”的精細。讓課堂紀律守得住底線,讓人性溫度留得住體面,這才是教育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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