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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以虛假情感為依托的詐騙案件,被告人薩某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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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5年期間,被告人薩某某在無穩定收入、身負多筆債務的情況下,以交往等名義與被害人建立情感聯系,隨后編造“看病”“請律師”“還款”等各種虛假理由,先后騙取兩名被害人共計169萬余元。騙取錢款后,薩某某并未將款項用于其所稱的用途,而是全部揮霍于租豪車、住民宿、購物等高消費活動。當被害人發現異常向其追索錢款時,薩某某竟采取刪除微信等方式刻意逃避,意圖隱匿蹤跡。
從法律層面分析,被告人薩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及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
法官提醒:
婚姻是終身大事,結婚前要多接觸對方的家庭、朋友、同事,了解對方真實生活狀態、性格品行和人際關系,在相互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婚戀關系。對于短時間內索要高額彩禮、房產加名、大額借款或投資要求的,務必保持高度警惕!要多方核實對方所述情況的真實性,切勿因一時情感沖動輕易轉賬。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既要憧憬愛情,也要保持清醒。既要付出真情,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丨內蒙古蘇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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